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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0-7-/2021-071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1-07-15 14: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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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腾冲市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提升预决算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云财库〔201928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6171)和《腾冲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腾财发〔202077)等有关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预决算,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应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预算、决算等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应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预决算公开责任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市、乡(镇)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含下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分别由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承担相应的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市、乡(镇)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并对公开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负责指导和规范预算部门(单位)做好决算公开工作。

(二)各预算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的基本概况、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并负责对公开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公开内容

第五条  政府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内容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等四本预决算信息,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预算执行情况、举借政府债务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决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需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市级财政部门还应公开分乡镇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专项转移支付情况需分乡镇、分项目公开。

第六条  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为本级全部预算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涉密信息除外),内容包括:

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涉密信息除外),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应包括表格和相关文字说明,决算说明中包含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以三公经费总数与分项数额同上年增减变化原因。对特殊情况,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为各预算部门(单位)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基本概况、综合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各部门(单位)应对公开事项涉及的专有名词和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包括详细叙述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下属单位的构成情况,人员和车辆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部门预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总数与分项数额同上年增减变原因。对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部门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包括采购项目及预算资金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包括政府采购决算总额、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金额、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金额、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金额。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和占比等。

(五)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上年项目绩效自评信息、上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信息。省财政开展绩效再评价的部门和项目,各部门应公开上年度绩效再评价报告(涉密信息除外);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均需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并在部门决算中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涉密信息除外)。

(六)资产管理信息,包括本部门本单位截至上一年度1231日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当年度资产变动情况(涉密信息除外),其中,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分布构成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四类公开。固定资产应按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四类分项公开。

(七)名词解释:对表格、文字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预算名词要进行解释,便于公众解读。

(八)此外,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情况,逐步细化和扩大预决算公开的内容。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市政府、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一)市级财政部门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并集中公示各一级预算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乡(镇)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本乡镇的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预决算、绩效管理预决算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相关预决算信息。

(三)各一级预算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或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版块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除汇总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等信息外,还要集中公开全部下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并在本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内集中公示本部门预决算汇总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九条  市、乡(镇)级财政部门应自政府预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主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内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第十条  政府“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报经同级政府批准之日起20日内,由市、乡(镇)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第十 各一级预算部门应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决算之日起20日内,主动在部门门户网站或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版块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决算,并在本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内集中公示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统一时间内集中公开。

有关要求

第十 做好预决算公开前的保密审查。要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十 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单位)对于预决算信息公开后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分析有关信息公开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公众可能质疑的有关数据,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认真对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主动回应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对于当时不能作出明确答复的,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及时予以回复。

 附则

 办法印发之日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