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41028-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10:20:33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腾冲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和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和服务涉林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腾冲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腾冲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深化林长制运行。
组织召开了总林长会议,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印发了《腾冲市2023年度市级林长巡林工作方案》《腾冲市2023年林长制市级督察工作方案》,专题召开了全市林长制业务培训会,对林长制实施方案整改优化、林长制日常业务工作、林长制考核、林地使用审批、护林员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对各项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优化设置了“一长两员”,共设市级林长29名,乡镇(街道)级林长211名,村(社区)级林长217名,乡镇(街道)级督察19名,村级专管员217名,组级专管员2703名。自然保护区、国有林管理单位等设林长29名,专管员46名。各级林长完成巡林任务4146次,其中市级116次,乡镇级1266次,村级2604次,保护区、林场等其他林长巡林160次。整合林长制、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法律法规、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内容进行综合宣传10次,发放宣传材料等3.8万余份,编发宣传简报16期。
2.抓实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一是组织开展营造林10.547万亩,其中异地植被恢复0.4103万亩、森林质量提升3万亩、人工更新0.6367万亩、油茶培育6.5万亩。二是持续推进公路绿化美化。完成2022年公路绿化美化263.833公里检查验收,其中种植以油茶为主的绿化苗木59.0414万株,完成绿化里程197.95公里,种植以油茶为主的绿化苗木15.8922万株。组织开展公路绿化美化197.95公里,栽植油茶7.43万株、其他绿化苗木8.46万株。三是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完成全民义务植树83.2057万株,为上级下达任务数77万株的108%,发动参与人数25.43万人。四是抓实育苗工作。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管理,延续换证11份、新办证4份、注销28份,培育苗木1870万株,实施乡土树种良种培育、暗针叶林植被恢复小课题实验,累计培育乡土珍贵树种苗木195.4万株。组织开展“腾冲10号腾冲红花油茶优良家系”等6个林木良种申报工作。五是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7686.21亩评估任务落地上图。六是开展林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估,纳入林地后备资源地方补充图斑1474个、面积400.5公顷。
3.抓实资源保护管理。
一是森林保护方面。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签订防火责任状(书)7.9万份,并在“三线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林草局领导和股站室负责人挂钩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相关防火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度,力促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发放《户主通知书》《腾冲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及防火宣传单等22.1万份,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入山登记、扫防火码、火种暂缴等,查处违规用火160起、追究责任人160人。开展春节、清明节、高火险期防火专项督查3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森林火情得到有效处置,发生森林火灾2起,过火面积1093亩,扑救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245份,采伐活立木蓄积13.34万立方米,占上级下达年度采伐限额101.82万立方米的13.1%。加强林地管理,强化重大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审批和上报审批林地项目79起,使用林地249.1053公顷(其中使用林地定额128.5775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140.9842万元,采伐林木蓄积13344.7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4007.4998万元。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23.36万亩、争取补偿资金1022.85万元,编制《腾冲市202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正在组织实施;落实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28.2852万亩,争取补助资金395.53万元,编制《腾冲市2023年度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270.52万亩,争取补助资金3597.6万元,编制《腾冲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计划(2023年)》,正在组织实施。稳妥推进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印发《2023年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联合行动执法4次。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截至目前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27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27人,收缴罚款155.7542万元,恢复林地14.7公顷,责令补种树木5349株。二是草原生态建设方面。做好草原返青期、生长期和枯黄期监测,设立重点项目工程草原常规监测样地1块,适时开展样地动态监测,完成草原基况监测评价工作,等待国家级检查验收。加强对草种基地、草种质资源圃管护,草种质资源圃资源保有量达145份。承办全省草原保护建设业务培训及云南省2023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全市6.18草原保护日宣传。开展草原监督检查48次,发现并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违法使用草原案件2起。受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10起,办结8起,面积5.2932公顷(省级审批5起、县级审批3起)。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林草科技宣传周”“5·22生物多样性日”等开展宣传活动6次,开展腾冲市2023清风行动,查处查办电商违法线索16起(非法售卖野生植物),批评教育电商从业者30余人次,由公安立案15起,行政处罚1起,进一步净化网络商业环境;印发《腾冲市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林草实施方案》,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摸底排查,全市现有单株古树名木574株。办结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理赔案件329起,赔付金额45.15万元,资金兑付率100%。完成腾冲市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发现外来物种16种。腾冲市朱红大杜鹃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成功申报入库,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四是自然保护地方面。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根据国家技术审查结果编制了《腾冲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上报省级审批中。加强日常巡护,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行为,结合“绿盾行动”“绿剑云南”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有效制止了非法采石采砂、加工等破坏活动。积极配合省、市有序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强化高黎贡山国家生物生态安全保护。
4.抓实林草产业提质增效。
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85.64亿元(按现价计算),占全年计划74.77亿元的114.53%,同比增26.01%。其中:第一产业产值27.99亿元,同比增20.07%;第二产业产值27.60亿元,同比增23.15%;第三产业产值30.05亿元,同比增35.11%。产业结构为33:32:35。主要支撑产业有:一是用材林培育产业。营造林10.547万亩,生产商品原木13.99万立方米、商品薪材3.08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3.48万立方米、农民烧柴1.24万立方米,生产大径竹111.16万根、小杂竹51,046吨,实现产值39609万元。二是腾冲红花油茶产业。编制上报了《腾冲市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的时间建设油茶产业基地30.5万亩,其中新植2万亩,低产林改造28.5万亩,已完成2023年新植任务0.5万亩。2023年生产油茶籽2,437.8吨,实现产值9251万元。三是特色经济林产业。生产核桃12940.2吨、油茶籽2437.8吨、板栗432.9吨、白果575.9吨、澳洲坚果200吨、花椒68吨、八角27.8吨、梅子3072.8吨、柿子258.4吨、余甘子12吨、其他水果及干果3108.8吨,特色经济林产业产值达82656万元。四是林下经济产业。培育林下经济产业面积173.82万亩,产值104698万元。五是苗木产业。生产盆栽花卉22.65万盆,观赏盆栽植物19.06万株,观赏苗木49.88万株,实现产值18364万元。六是草产业。生产鲜草72.35万吨,实现产值25325万元。七是林产品加工业。生产锯材36554立方米,胶合板7145立方米,纤维板147740立方米,细木工板3396立方米,木竹地板130403平方米,实现林产品加工产值276002万元。八是生态旅游产业。申报获批省级森林乡村19个,全市有全国生态文化示范村5个,发现中国·森林文化小镇1个,国家森林乡村6个,省级森林乡村104个,生态旅游利用林地41.8万亩,从业人员2.07万人,全年接待客人564.33万人次,实现产值172143万元。九是森林康养产业。荷花温泉、归云庄、清水社区通过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森林休闲体验分会“两地一区”专家现场考评并获得授牌。招商引资促成腾冲龙华红花油茶园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计划投资2500万元,目前项目已落地,林地使用手续已获批。开展森林游憩环境监测预报4项。全市有国家授牌森林康养基地14个,其中国家森林康养试点基地7个,中国森林养生基地3个;中国森林体验基地3个,中国慢生活休闲体验村1个,森林康养步道207.3公里。开发森林食品饮品系列产品100多个,种植森林药材800多种,开展健康运动30多种,开展康复疗养项目20多项,年提供康养服务消费人数411万人次,森林康养产业从业人员达4331人,产值达71875万元。十是林草生态服务。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园管理、林草业公共管理产值56485万元。十一是有序推进林草碳汇项目,完成《云南省腾冲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议方案(省级示范县)》及《云南省腾冲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议方案(2023-2025年)》的编制并上报省级,待批复实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基层党建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人事股。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4人。2023年末实有人员151人,差异1人为:腾冲市热海景区管理所在编不在岗职工,2007年8月至今借用在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借用期间编制不变,工资由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3人(离休0人,退休83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56,388,517.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86,943.0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74.52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289,182.37元,增长81.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289,181.96元,增长81.3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41元,增长0.03%。
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首先,2023年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新增行政人员7人(含调入4人,新招录3人),新增事业人员1人。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工资、保险等随之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888,032.34元;其次,死亡抚恤增加,2023年共有4名退休人员死亡,所以抚恤金较上年增加,共增加741,208.00元。
二是项目资金收入增加。3年疫情导致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大量项目资金欠结,累计欠款较多。单位除正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支出外,还要不断结清以前年度所欠的相关经费。2023年疫情放开后,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单位加大了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项目实施等工作开展力度,以及各级各部门到腾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增加而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440,000.00元;森林抚育项目、造林(油茶改造)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造林补贴补助等相关森林资源培育项目较上年增加3,171,553.94元;天然林停伐管护项目(补偿费)补助资金、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等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较上年增加 20,484,266.9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中对集体和个人权属天然林的补偿费21,080,000.00元下达涉及乡镇(街道)发放,而2023年下达林草局发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火灾保险)2022年未支付,本年支付6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3年林草局(本级)实际收入占比表 | ||
单位:元 | ||
科目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529,307.80 | 4.49%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77,708.70 | 1.02% |
死亡抚恤 | 994,507.60 | 1.76% |
行政单位医疗 | 259,015.55 | 0.46% |
事业单位医疗 | 851,771.75 | 1.51%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746,934.36 | 1.32%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47,502.48 | 0.08% |
生态保护 | 3,296,022.04 | 5.85% |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 440,000.00 | 0.78%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87,128.38 | 0.15% |
行政运行 | 19,030,546.37 | 33.75% |
森林资源培育 | 3,448,827.50 | 6.12% |
森林资源管理 | 21,419,696.96 | 37.99%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669,820.40 | 1.19% |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 1,137,345.75 | 2.02% |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250,807.40 | 0.44%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600,000.00 | 1.06% |
其他收入 | 1,574.52 | 0.00% |
合计 | 56,388,517.56 | 100.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56,427,431.04元。其中:基本支出25,037,294.61元,占总支出的44.37%;项目支出31,390,136.43元,占总支出的55.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870,157.96元,增长78.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35,022.74元,增长3.45%;项目支出增加24,035,135.22元,增长326.7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首先,2023年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新增行政人员7人(含调入4人,新招录3人),新增事业人员1人。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工资、保险等随之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888,032.34元;其次,死亡抚恤增加,2023年共有4名退休人员死亡,所以抚恤金较上年增加,共增加741,208.00元。二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3年疫情导致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大量项目资金欠结,累计欠款较多。单位除正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支出外,还要不断结清以前年度所欠的相关经费。2023年疫情放开后,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单位加大了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项目实施等工作开展力度,以及各级各部门到腾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增加而增加了财政拨款支出。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440,000.00元;森林抚育项目、造林(油茶改造)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造林补贴补助等相关森林资源培育项目较上年增加3,171,553.94元;天然林停伐管护项目(补偿费)补助资金、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等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较上年增加 20,484,266.9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中对集体和个人权属天然林的补偿费21,080,000.00元下达涉及乡镇(街道)发放,而2023年下达林草局发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火灾保险)2022年未支付,本年支付6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3年林草局(本级)实际支出情况占比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占比 | 项目支出 | 占比 |
合计 | 56,427,431.04 | 25,037,294.61 | 44.37% | 31,390,136.43 | 55.63% |
战略规划与实施 | 32,116.00 | 32,116.00 | 0.06%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529,307.80 | 2,529,307.80 | 4.48% |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77,708.70 | 577,708.70 | 1.02% | ||
死亡抚恤 | 994,507.60 | 994,507.60 | 1.76% | ||
行政单位医疗 | 259,015.55 | 259,015.55 | 0.46% | ||
事业单位医疗 | 851,771.75 | 851,771.75 | 1.51%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746,934.36 | 746,934.36 | 1.32% |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47,502.48 | 47,502.48 | 0.08% | ||
生态保护 | 3,296,022.04 | 3,296,022.04 | 5.84% | ||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 440,000.00 | 440,000.00 | 0.78% |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95,500.38 | 95,500.38 | 0.17% | ||
行政运行 | 19,030,546.37 | 19,030,546.37 | 33.73% | ||
森林资源培育 | 3,448,827.50 | 3,448,827.50 | 6.11% | ||
森林资源管理 | 21,419,696.96 | 21,419,696.96 | 37.96% |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669,820.40 | 669,820.40 | 1.19% | ||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 1,137,345.75 | 1,137,345.75 | 2.02% | ||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250,807.40 | 250,807.40 | 0.44% |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600,000.00 | 600,000.00 | 1.06%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037,294.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553,739.17元,占基本支出的94.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3,555.44元,占基本支出的5.93%。人均人员经费142,749.93元,人均公用经费8,575.4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390,136.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1,390,136.4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7,766,457.34元,主要用于草种繁育、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支出3,959,528.44元;森林抚育、森林质量提升、造林补贴(油茶改造)、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支出1,751,484.50元;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项目(补偿费)支出21,889,069.40元;中央级森林防火支出166,375.00元。
2.省级林业发展项目资金457,311.00元,主要用于省级防火经费支出445,591.00元,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1,720.00元。
3.县级林业发展资金3,166,368.09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支出182,127.96元;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及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火灾保险补助支出923,530.75元;腾冲市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油茶现状调查及项目规划、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支出1,697,343.00元;国有芹菜塘牧场管理支出87,128.38元;国家森林城市迎检验收专项支出32,096.80元;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及检疫支出41,849.00元;林长制专项工作、林草项目规划等支出202,292.2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331,930.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与上年相比增加24,966,285.58元,增长79.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835,022.74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首先,2023年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新增行政人员7人(含调入4人,新招录3人),新增事业人员1人。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工资、保险等随之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888,032.34元;其次,死亡抚恤增加,2023年共有4名退休人员死亡,所以抚恤金较上年增加,共增加741,208.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4,131,262.84元。原因是3年疫情导致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大量项目资金欠结,累计欠款较多。单位除正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支出外,还要不断结清以前年度所欠的相关经费。2023年疫情放开后,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单位加大了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项目实施等工作开展力度,以及各级各部门到腾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增加而增加了财政拨款支出。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440,000.00元;森林抚育项目、造林(油茶改造)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造林补贴补助等相关森林资源培育项目较上年增加3,171,553.94元;天然林停伐管护项目(补偿费)补助资金、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等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较上年增加 20,484,266.9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中对集体和个人权属天然林的补偿费21,080,000.00元下达涉及乡镇(街道)发放,而2023年下达林草局发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火灾保险)2022年未支付,本年支付6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1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01,52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主要用于林草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退休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05,22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林草局(本级)缴纳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36,02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3,296,022.04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44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6,557,04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5%。主要用于单位保工资保运转基本支出19,030,546.37元,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支出3,448,827.50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1,419,696.96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69,820.4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137,345.75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50,807.4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9,000.00元,决算为333,088.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000.00元,决算为308,348.5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57%,完成年初预算的7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4,7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3%,完成年初预算的61.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7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9,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3,088.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000.00元,决算为308,348.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4,7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原因是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本年也无相关业务发生。
2.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99,000.00元,决算为308,348.56元,完成预算的77.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9,0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308,348.56元,完成预算的77.28%。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节约。加上部分公务用车费用未能支付到位,如本年度大部分车辆修理费都欠结,导致车辆经费减少。
3.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4,7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5%。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执行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做到无公函不接待,严格按照标准、规格组织,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1,602.59元,增长2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151.59元,增长2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51.00元,增长35.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的原因:一是我单位全部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况极差,且常年深入林区,车辆磨损较大,油耗较高,修理维护成本也较高;二是受3年疫情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2020年至2023年很多车辆经费未能年结年清,一直拖到现在都未能支付完毕,其中:车辆修理费未支付546,967.20元,车辆保险费未支付31,581.56元;三是2023年疫情结束后,单位加大了各项工作开展力度,车辆油耗比疫情期间增加,除正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经费支出外,还要不断结清以前年度所欠的车辆经费。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长的原因:一是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次增加,因疫情影响,2022年接待支出未能完全支付,共有8,335.00元(12批次,79人次)在2023年支付,导致2023年接待费增加;二是疫情放开后,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各级各部门到腾对林草项目的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也较疫情期间增多,接待经费也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林业和草原业务的指导、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3,555.44元,比上年减少485,867.85元,下降24.67%,减少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部分经费支付缓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办公费80,210.79元;
2.印刷费2,665.00元;
3.水费15,395.60元;
4.电费58,079.24元;
5.邮电费130,000.00元;
6.差旅费159,736.50元;
7.维修(护)费32,975.00元;
8.会议费7,558.00元;
9.培训费14,550.00元;
10.公务接待费24,740.00元;
11.劳务费148,203.39元;
12.工会经费264,500.00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48.56元;
14.其他交通费用311,500.00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93.3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18,013,203.53元,其中,流动资产101,859,102.82元,固定资产15,339,024.2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9,108.50元(净值),其他资产775,968.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7,390.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5,966.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175,550.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214.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954.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7,790.1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26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