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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20241028-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28 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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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203200201000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汇总)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腾冲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和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和服务涉林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腾冲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深化林长制运行。组织召开了总林长会议,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印发了《腾冲市2023年度市级林长巡林工作方案》《腾冲市2023年林长制市级督察工作方案》,专题召开了全市林长制业务培训会,对林长制实施方案整改优化、林长制日常业务工作、林长制考核、林地使用审批、护林员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对各项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优化设置了一长两员,共设市级林长29名,乡镇(街道)级林长211名,村(社区)级林长217名,乡镇(街道)级督察19名,村级专管员217名,组级专管员2703名。自然保护区、国有林管理单位等设林长29名,专管员46名。各级林长完成巡林任务4146次,其中市级116次,乡镇级1266次,村级2604次,保护区、林场等其他林长巡林160次。整合林长制、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法律法规、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内容进行综合宣传10次,发放宣传材料等3.8万余份,编发宣传简报16期。

2.抓实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一是组织开展营造林10.547万亩,其中异地植被恢复0.4103万亩、森林质量提升3万亩、人工更新0.6367万亩、油茶培育6.5万亩。二是持续推进公路绿化美化。完成2022年公路绿化美化263.833公里检查验收,其中种植以油茶为主的绿化苗木59.0414万株,完成绿化里程197.95公里,种植以油茶为主的绿化苗木15.8922万株。组织开展公路绿化美化197.95公里,栽植油茶7.43万株、其他绿化苗木8.46万株。三是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完成全民义务植树83.2057万株,为上级下达任务数77万株的108%,发动参与人数25.43万人。四是抓实育苗工作。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管理,延续换证11份、新办证4份、注销28份,培育苗木1870万株,实施乡土树种良种培育、暗针叶林植被恢复小课题实验,累计培育乡土珍贵树种苗木195.4万株。组织开展腾冲10号腾冲红花油茶优良家系6个林木良种申报工作。五是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7686.21亩评估任务落地上图。六是开展林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估,纳入林地后备资源地方补充图斑1474个、面积400.5公顷。

3.抓实资源保护管理。一是森林保护方面。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签订防火责任状(书)7.9万份,并在三线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林草局领导和股站室负责人挂钩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相关防火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度,力促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发放《户主通知书》《腾冲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及防火宣传单等22.1万份,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入山登记、扫防火码、火种暂缴等,查处违规用火160起、追究责任人160人。开展春节、清明节、高火险期防火专项督查3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森林火情得到有效处置,发生森林火灾2起,过火面积1093亩,扑救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245份,采伐活立木蓄积13.34万立方米,占上级下达年度采伐限额101.82万立方米的13.1%。加强林地管理,强化重大项目使用林地保障,审批和上报审批林地项目79起,使用林地249.1053公顷(其中使用林地定额128.5775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140.9842万元,采伐林木蓄积13344.7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4007.4998万元。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23.36万亩、争取补偿资金1022.85万元,编制《腾冲市202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正在组织实施;落实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28.2852万亩,争取补助资金395.53万元,编制《腾冲市2023年度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270.52万亩,争取补助资金3597.6万元,编制《腾冲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计划(2023年)》,正在组织实施。稳妥推进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印发《2023年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联合行动执法4次。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截至目前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27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27人,收缴罚款155.7542万元,恢复林地14.7公顷,责令补种树木5349株。二是草原生态建设方面。做好草原返青期、生长期和枯黄期监测,设立重点项目工程草原常规监测样地1块,适时开展样地动态监测,完成草原基况监测评价工作,等待国家级检查验收。加强对草种基地、草种质资源圃管护,草种质资源圃资源保有量达145份。承办全省草原保护建设业务培训及云南省2023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全市6·18草原保护日宣传开展草原监督检查48次,发现并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违法使用草原案件2起。受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10起,办结8起,面积5.2932公顷(省级审批5起、县级审批3起)。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林草科技宣传周”“5·22生物多样性日等开展宣传活动6次,开展腾冲市2023清风行动,查处查办电商违法线索16起(非法售卖野生植物),批评教育电商从业者30余人次,由公安立案15起,行政处罚1起,进一步净化网络商业环境;印发《腾冲市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林草实施方案》,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摸底排查,市现有单株古树名木574株。办结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理赔案件329起,赔付金额45.15万元,资金兑付率100%。完成腾冲市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发现外来物种16种。腾冲市朱红大杜鹃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成功申报入库,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四是自然保护地方面。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根据国家技术审查结果编制了《腾冲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上报省级审批中。加强日常巡护,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行为,结合绿盾行动”“绿剑云南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有效制止了非法采石采砂、加工等破坏活动。积极配合省、市有序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强化高黎贡山国家生物生态安全保护。

(四)抓实林草产业提质增效。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85.64亿元(按现价计算),占全年计划74.77亿元的114.53%,同比增26.01%。其中:第一产业产值27.99亿元,同比增20.07%;第二产业产值27.60亿元,同比增23.15%;第三产业产值30.05亿元,同比增35.11%。产业结构为33:32:35主要支撑产业有:一是用材林培育产业。营造林10.547万亩,生产商品原木12.32万立方米、商品薪材2.62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1.67万立方米、农民烧柴1.24万立方米,生产大径竹105.6万根、小杂竹51,046吨,实现产值29,366万元。二是特色经济林产业。生产核桃12,940.2吨、油茶籽2,437.8吨、板栗432.9吨、白果575.9吨、澳洲坚果200吨、花椒68吨、八角27.8吨、梅子3,072.8吨、柿子258.4吨、余甘子12吨、其他水果及干果3,108.8吨,特色经济林产业产值达65,756万元。三是腾冲红花油茶产业。编制上报了《腾冲市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的时间建设油茶产业基地30.5万亩,其中新植2万亩,低产林改造28.5万亩,已完成2023年新植任务0.5万亩。2023年生产油茶籽2,437.8吨,实现产值9,251万元。四是林下经济产业。培育林下经济产业面积173.82万亩,产值338,494万元,其中:林下种植21.59万亩,实现产值89,897万元;林下养殖73.59万亩,实现产值11941万元;林产品采集加工122.35万亩,实现产值42621万元;森林景观利用99.83万亩,实现产值194,035万元。五是苗木产业。生产盆栽花卉22.65万盆,观赏盆栽植物19.06万株,观赏苗木49.88万株,实现产值19,307万元。六是草产业。生产鲜草72.35万吨,实现产值25,325万元。七是林产品加工业。生产锯材36,554立方米,胶合板5,797立方米,纤维板117,744立方米,细木工板2,933立方米,木竹地板107,305平方米,实现林产品加工产值275,911万元。八是生态旅游产业。申报获批省级森林乡村19个,全市有全国生态文化示范村5个,发现中国·森林文化小镇1个,国家森林乡村6个,省级森林乡村104个,生态旅游利用林地41.8万亩,从业人员2.07万人,全年接待客人564.33万人次,实现产值122,160万元。九是森林康养产业。荷花温泉、归云庄、清水社区通过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森林休闲体验分会两地一区专家现场考评并获得授牌。招商引资促成腾冲龙华红花油茶园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计划投资2,500万元,目前项目已落地,林地使用手续已获批。开展森林游憩环境监测预报4项。全市有国家授牌森林康养基地14个,其中国家森林康养试点基地7个,中国森林养生基地3个;中国森林体验基地3个,中国慢生活休闲体验村1个,森林康养步道207.3公里。开发森林食品饮品系列产品100多个,种植森林药材800多种,开展健康运动30多种,开展康复疗养项目20多项,年提供康养服务消费人数411万人次,森林康养产业从业人员达4331人,产值达71,875万元。十是有序推进林草碳汇项目,完成了《云南省腾冲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议方案(省级示范县)》及《云南省腾冲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议方案(20232025年)》的编制并上报省级,待批复实施。

(五)有序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40项指标促进各类项目实施,测评指标均已达标,测评成果已提交国家林草局(云南省仅上报腾冲市和弥勒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基层党建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人事股、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腾冲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腾冲市林业草原稽查大队、腾冲市国有林场管理站、腾冲市生态修复站、腾冲市森林资源管理站、腾冲市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中心、腾冲市地热火山风景自然公园管理中心、腾冲市整顶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中和木材检查站、腾冲市侍郎坝木材检查站、腾冲市草原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2. 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

3. 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

4.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5. 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

6.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7. 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2. 腾冲市来凤山管理所;

3. 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

4.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5. 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

6.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7. 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

8.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纳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2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4人(离休0人,退休234人)。

年末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24人。

车辆编制43辆,在编实有车辆36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9,575,241.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932,160.70元,占总收入的87.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13,630,843.34元,占总收入的12.4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237.62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508,638.60元,增长20.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220,086.91元,增长37.6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减少7,707,111.82元,下降36.1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4,336.49元,下降26.16%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38,135.28节能环保支出增加675,841.85 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4,496,227.04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186,394.40元,其他支出增加50,808.40元。经营收入减少原因是5个国有林场木材和多种经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9,695,273.13元。其中:基本支出50,327,593.10,占总支出的45.88%项目支出45,736,836.69,占总支出的41.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3,630,843.34元,占总支出的12.4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176,540.58元,增长19.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2,084.44元,增长1.74%;项目支出增加25,021,567.96元,增长120.7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减少7,707,111.82元,下降36.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78,197.39元、死亡抚恤支出增加1,376,144.00元;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生态保护支出增加785,206.85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增加20,882,249.90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增加4,237,293.19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增加214,594.4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增加600,000.00元;经营支出减少原因是5个国有林场木材和多种经营方面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327,593.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465,493.09元,占基本支出的92.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62,100.01元,占基本支出的7.67%人均人员经费155,924.47元,人均公用经费12,960.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736,836.6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986.6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30,446,800.00,主要用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开展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2.2023年度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249,100.00 元,主要用于全市705万亩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培训,提升全民防火安全意识;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各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2023年本级和部分上级林草项目13,040,936.69元,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执法与监督、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77,148.3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0%。与上年相比增加25,897,190.53元,增长37.0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78,197.39元、死亡抚恤支出增加1,376,144.00元;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生态保护支出增加785,206.85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增加20,882,249.90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增加4,237,293.19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增加214,594.4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增加600,0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1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04,682.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12,10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36,02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地方面。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0,212,44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6%主要用于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执法与监督、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79,7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项支出及气象服务、通信维护、人工影响天气补助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1,500.00元,决算为896,072.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1,016,500.00元,决算为871,332.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24%,完成年初预算的8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24,7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6%,完成年初预算的54.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7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1,500.00元,支出决算为896,072.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6,500.00元,决算为871,332.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24,7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8%“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部门认真执行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做到无公函不接待,严格按照标准、规格组织,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动。原因是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

2.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16,500.00元,支出决算为871,332.70元,完成预算的85.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动,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6,500.00元,支出决算为871,332.70元,完成预算的85.72%。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节约。

3.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7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8%。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减少。加之我部门继续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按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2,474.06元,下降1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43,400.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大河国有林场及明光国有林场根据腾车办〔20225号批准各购置公务车辆1辆,价值合计343,400.00元。其中大河国有林场购置公务用车纳瓦拉1价值178,600.00元,明光国有林场购置公务用车皮卡车1辆,价值164,800.00元。2023年林草系统未购置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4,474.94元,增长2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51.00元,增长35.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次增加,因疫情影响,2022年接待支出未能完全支付,共有8,335.00元(12批次,79人次)在2023年支付,导致2023年接待费接待批次、人次增加;二是疫情放开后,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各级各部门腾对林草项目的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也较疫情期间增多,接待经费也随之增加。

1.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原因是2023年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发生。

2.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2,474.06元,下降14.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支出0.00元,较上年减少343,400.00元,下降100.00%,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无相关费用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1,332.70元,较上年增加184,474.94元,增长26.86%。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原因:受疫情影响,使用公务用车次数频率增加,导致油费、过路费支出增加。

3.2023年公务接待支出决算24,740.00元,较上年增加6,451.00元,增长35.27%,公务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次增加因疫情影响,2022年接待支出未能完全支付,共有8,335.00元(12批次,79人次)在2023年支付,导致2023年接待费接待批次、人次增加;二是疫情放开后,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各级各部门腾对林草项目的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也较疫情期间增多,接待经费也随之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主要用于林草系统开展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上级部门对本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检查、督查、考核等公务活动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3,555.44元,比上年减少485,867.85元,下降24.67%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3,545.00元、劳务费减少368,087.95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4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560.00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80,210.79元;

2.印刷费2,665.00元;

3.水费15,395.60元;

4.电费58,079.24元;

5.邮电费130,000.00元;

6.差旅费159,736.50

7.维修()32,975.00元;

8.会议费7,558.00元;

9.培训费14,550.00元;

10.公务接待费24,740.00元;

11.劳务费148,203.39元;

12.工会经费264,500.00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48.56元;

14.其他交通费用 311,500.00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93.3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471,941,389.64,其中,流动资产176,204,949.62元,固定资产290,334,373.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4,700.00元,在建工程4,056,563.20元,无形资产554,835.77元(净值),其他资产775,968.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722,284.2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224,574.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951.5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222,195.3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99,214.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7,4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1,758.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81,625.5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84,777.4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203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