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0-08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10:5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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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苗圃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
4.组织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强化资源林政限额采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山林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或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和全市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符合程序依法流转变更林权证的持证人;做好资源林政管理示范市的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腾冲森林部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6.负责对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尤其是对木材、竹材生产及以木材为原料的木制品的经营加工管理,并对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工业原料林、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7.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8.组织实施林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关林业基金和规费的征收、使用;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林业系统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9.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以液化气代柴等森林资源的节约代用。
10.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育培训,抓好林业宣传工作和林业产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
11.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组织指导全市以核桃、红花油茶、银杏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市中低产林改造和工业原料林建设,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
12.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保护管理。一是森林保护管理方面。扎实开展营造林,实施营造林15.13万亩、义务植树127万株;加强资源管理,审批采伐活立木蓄积11.81万立方米,审批和上报征占用林地89起,使用林地361.25公顷;开展270.52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争取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759.2万元;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25.04万亩,争取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20.74万元;落实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31.12万亩,争取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93.39万元;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处置森林火情,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稳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无公害防治1.95万亩。二是草原保护管理方面。开展草原普法活动,增强全民草原保护意识;组织实施退化草原人工种草试点项目,争取中央资金补助1290万元,计划实施人工种草1.9万亩,改良种草0.2万亩,建设乡土草种繁育基地0.1万亩。三是湿地保护与修复方面。报请市政府印发了《腾冲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开展《腾冲市湿地保护利用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1%以上;开展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内业工作。四是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完成腾冲市风景名胜区及地质公园现状自评估报告;完成《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9-2025)》,并通过省级评审;开展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图斑调查工作。
2.积极发展林草产业。一是有序开展特色经济林提质增效。开展90亩核桃采穗圃和300亩红花油茶采穗圃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375亩核桃品种改良示范样板的穗条补接和中耕抚育管理,促进全市核桃油茶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市特色经济林产业巩固面积为166.04万亩,其中:泡核桃103.71万亩、油茶62.33万亩。二是促进木材加工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和扶持木材加工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提升对伐区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等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1-10月实现加工产值13.9亿元,同比增18%。三是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全市林下种植规模9.85万亩,有种植户3389户,主要种植重楼、白芨、白术、白微、百合、草果等;林下养殖规模16.48万头(只、巢),有经营主体2687户,主要养殖果子狸、豪猪、胡蜂、黄蜂、蜜蜂、土蜂、牛、羊、鸡、马、毛驴、野猪、猪等。四是积极发展草产业。实施南方草地建设项目和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促进了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草产业发展,全市有养殖肉牛奶水牛500头以上的草产业经营主体55个,直接提供就业人员350余人,1-10月实现产值7937万元。报请市政府与腾冲恒益东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1000户建档立卡户草产业扶贫项目。五是不断培育经营主体。全市有林业企业712户,其中龙头企业19户(国家级龙头企业1户,省级龙头企业12户,保山市级龙头企业5户,腾冲市级龙头企业1户)。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社108户,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户,省级示范社22户,保山市级示范社2户,腾冲市级示范社3户。
3.加快建设森林城市。注重融入腾冲特色文化,彰显地方特色,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市人大认定银杏树为市树、山茶花为市花。截至目前,整合住建、交通、林业等项目累计投入9.76亿元,扎实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1.4%,绿化覆盖率达46.97%,人均公园绿地达18.05平方米,城市新增绿地面积270.16万平方米。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40项评价指标,目前已有31项指标达到评价指标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其他人员1人,主要是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51,388,617.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88,617.4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合计105,988,409.95元相比,减少54,599,792.52元,减少51.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105,907,605.81元减少54,518,988.38元,减少51.48%;其他收入2019年为0元,而上年为80,804.14元,今年比去年减少80,804.14元,减少100%。减少原因为: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不足,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68,250,710.65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1,315.30元,占总支出的35.81%;项目支出43,809,395.35元,占总支出的64.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156,603,334.95元对比减少88,352,624.3元,减少56.42%。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26,915,360.63元减少2,474,045.33元,减少9.19%;项目支出比上年129,687,974.32元减少85,878,578.97元,减少66.22%。减少原因分析:实际支出减少主要原因首先是2019年财力不足,部分项目资金未能拨付到位,导致支出减少。其次,我局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坚决杜绝浪费,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41,315.30元。与上年23,110,178.68元对比增加1,331,136.62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186,048.88元,占基本支出的90.77%,人均139,534.8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55,266.42元,占基本支出的9.23%,人均14,184.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809,395.35元。与上年129,687,974.32元对比减少85,878,578.97元,减少66.22%。减少原因主要为本年财力紧张,项目支出减少,而上年项目资金支出多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级项目资金年初无法预算,年中及年终追加。特别是2016年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国家加大对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补助力度,而上级下达的各种项目资金多数只能跨年度实施,如2017年的项目2018年实施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250,710.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52,798,153.00元对比减少84,547,442.35元,减少55.33%。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250,710.65元,含基本支出24,441,315.30元,项目支出43,809,395.35元,2019年较上年减少84,547,442.35元,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为政府安排购买绿化苗木捐赠保山学院项目资金448,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2,03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林草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3,064.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为单位缴纳部分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728,73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5%。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退化草原治理经费”100,000.00元,天然林保护15,628,731.9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7,427,21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9%。主要用于单位保工资保运转基本支出20,466,211.52元,森林培育项目支出12,579,390.33元,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351,400.00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23,74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18,823.25元,动植物保护1,545,233.00元,执法与监督67,000.00元,产业化管理1,806,300.00元,信息管理170,000.00元,贷款贴息1,840,841.63元,防灾减灾1,005,711.10元,草原管理2,325,0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745,835.26元,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281,727.1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71,66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671,661.73元;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8,242.54元,完成预算的9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1,281.54元,完成预算的11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961.00元,完成预算的43.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各项经费开支,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8,420.62元,下降1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994.12元,下降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426.50元,下降55.6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1,281.54元,占89.28%;公务接待费支出76,961.00元,占10.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1,281.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1,281.5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96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9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林业项目的指导、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5,266.42元,与上年1,968,694.82元对比增加286,571.6元,增幅14.56%。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62,756.92元;
2.印刷费13,445.00元;
3.咨询费15,000.00元;
4.手续费630.00元;
5.水费21,927.10元;
6.电费51,337.48元;
7.邮电费103,817.84元;
8.公务接待费56,934.90元;
9.差旅费301,672.00元;
10.维修(护)费97,724.94元:
11.会议费11,984.00元;
12.培训费2,018.00元;
13.劳务费313,976.79元;
14.委托业务费26,000.00元;
15.工会经费462,797.38元;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775.44元;
17.其他交通费用341,400.00元;
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468.63元;
19.办公设备购置12,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59,547,830.72元,其中,流动资产36,872,884.29元,固定资产16,825,667.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573,012.20元,无形资产276,266.8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152,320.2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095,992.4元,固定资产减少26,115,358.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3,129,593元,无形资产减少70,561.91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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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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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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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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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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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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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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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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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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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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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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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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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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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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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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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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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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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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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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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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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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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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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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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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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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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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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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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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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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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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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47,8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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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72,8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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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25,6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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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8,355.49
|
392,6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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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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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3,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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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2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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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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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22,41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2,41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22,41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林草局本级共开展自评项目18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18 个,财政预算安排 3,987,700.00 元,编制绩效目标 18个,其中:重点项目18个,财政预算安排3,987,700.00 元,编制绩效目标 18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