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0-082802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15: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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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200232801000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腾冲市管理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和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和服务涉林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腾冲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腾冲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与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保护管理。一是森林保护管理方面。扎实开展营造林,实施营造林15.13万亩、义务植树127万株;加强资源管理,审批采伐活立木蓄积11.81万立方米,审批和上报征占用林地89起,使用林地361.25公顷;开展270.52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争取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759.2万元;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25.04万亩,争取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20.74万元;落实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31.12万亩,争取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93.39万元;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处置森林火情,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稳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无公害防治1.95万亩。二是草原保护管理方面。开展草原普法活动,增强全民草原保护意识;组织实施退化草原人工种草试点项目,争取中央资金补助1290万元,计划实施人工种草1.9万亩,改良种草0.2万亩,建设乡土草种繁育基地0.1万亩。三是湿地保护与修复方面。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腾冲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开展《腾冲市湿地保护利用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1%以上;开展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内业工作。四是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完成腾冲市风景名胜区及地质公园现状自评估报告;完成《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9-2025)》,并通过省级评审;开展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图斑调查工作。
2.积极发展林草产业。一是有序开展特色经济林提质增效。开展90亩核桃采穗圃和300亩红花油茶采穗圃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375亩核桃品种改良示范样板的穗条补接和中耕抚育管理,促进全市核桃油茶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市特色经济林产业巩固面积为166.04万亩,其中:泡核桃103.71万亩、油茶62.33万亩。二是促进木材加工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和扶持木材加工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提升对伐区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等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1-10月实现加工产值13.9亿元,同比增18%。三是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全市林下种植规模9.85万亩,有种植户3389户,主要种植重楼、白芨、白术、白微、百合、草果等;林下养殖规模16.48万头(只、巢),有经营主体2687户,主要养殖果子狸、豪猪、胡蜂、黄蜂、蜜蜂、土蜂、牛、羊、鸡、马、毛驴、野猪、猪等。四是积极发展草产业。实施南方草地建设项目和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促进了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草产业发展,全市有养殖肉牛奶水牛500头以上的草产业经营主体55个,直接提供就业人员350余人,1-10月实现产值7937万元。报请市人民政府与腾冲恒益东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1000户建档立卡户草产业扶贫项目。五是不断培育经营主体。全市有林业企业712户,其中龙头企业19户(国家级龙头企业1户,省级龙头企业12户,保山市级龙头企业5户,腾冲市级龙头企业1户)。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社108户,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户,省级示范社22户,保山市级示范社2户,腾冲市级示范社3户。
3.加快建设森林城市。注重融入腾冲特色文化,彰显地方特色,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市人大认定银杏树为市树、山茶花为市花。截至目前,整合住建、交通、林业等项目累计投入9.76亿元,扎实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1.4%,绿化覆盖率达46.97%,人均公园绿地达18.05平方米,城市新增绿地面积270.16万平方米。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40项评价指标,目前已有31项指标达到评价指标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腾冲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
3.腾冲市林业局来凤山林管所;
4.国家油茶科学中心腾冲红花油茶实验站;
5.腾冲市古永国有林场;
6.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7.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
8.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9.腾冲市沙坝国有林场;
10.腾冲市草原生态保护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其他人员1人,主要是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1辆,在编实有车辆4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4,512,938.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600,132.68元,占总收入的94.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5,912,805.50元,占总收入的5.66%;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6,691,041.27元,减少30.88%,原因为年初财力不足,预算安排不足,另外是上年结转的大部分项目资金在本年内已兑付完毕。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4,807,091.73元。其中:基本支出52,447,594.36元,占总支出的45.68%;项目支出56,603,791.65元,占总支出的49.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5,755,705.72元,占总支出的5.01%。与上年对比减少92,129,606.5元,减少44.52%。减少原因为年初财力不足,预算安排不足,另外是上年结转的大部分项目资金在本年内已兑付完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447,594.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33,001.61元,减少6.31%,减少原因为年初财力不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3%。人均人员经费134,461.44元,人均公用经费15,794.4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603,791.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472,733.87 元,减少58.71%,主要原因为:
1.天然林保护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42,604,445.36 元。
2.退耕还林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2,900,000.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8,832,610.13 元。
4.其他林业支出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25,726,518.24元。
5.防灾减灾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1,168,581.75元。
减少原因主要为本年财力紧张,项目支出减少,而上年项目资金支出多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级项目资金年初无法预算,年中及年终追加。特别是2016年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国家加大对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补助力度,而上级下达的各种项目资金多数只能跨年度实施,如2017年的项目2018年实施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043,105.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8%。与上年对比减少78,014,691.95 元,减少41.71%,主要原因为:
1.天然林保护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42,604,445.36 元。
2.退耕还林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2,900,000.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8,832,610.13 元。
4.其他林业支出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25,726,518.24元。
5.防灾减灾项目,与上年对比减少1,168,581.7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为政府安排购买绿化苗木捐赠保山学院项目资金448,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96,47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21,01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976,11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9%。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174,648.09元、天然林保护17,801,464.74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1,329,83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9%。主要用于农业事业运行140,337.08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92,161.11元、行政运行20,466,211.52元、事业机构23,366,995.97 元、森林培育13,669,882.83 元、技术推广与转化1,001,400.00元、森林资源管理423,74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394,189.26元、动植物保护1,545,233.00元、执法与监督72,000.00元、产业化管理1,806,300.00元、信息管理170,000.00元、林区公共支出284,374.38元、贷款贴息1,840,841.63、防灾减灾1,005,711.10元、草原管理2,325,0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842,013.66 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71,66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7,695.20元,支出决算为1,270,257.66元,完成预算的72.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7,091.66元,完成预算的7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166.00元,完成预算的38.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不断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陪同就餐人数,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6,023.26元,下降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191.24元,增长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5,214.50元,下降53.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为林场车辆老化,辖区点多线长面广,车辆耗油多磨损大修理严重,因此车辆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为单位不断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控制陪同就餐人数,杜绝铺张浪费,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7,091.66元,占93.45%;公务接待费支出83,166.00元,占6.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7,091.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7,091.6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16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1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5,266.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6,571.60元 ,增加14.56%,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62,756.92元;
2.印刷费13,445.00元;
3.咨询费15,000.00元;
4.手续费630.00元 ;
5.水费21,927.10元;
6.电费51,337.48元;
7.邮电费103,817.84元;
8.差旅费301,672.00元;
9.维修(护)费97,724.94元;
10.委托业务费26,000.00元;
11.会议费11,984.00元;
12.培训费2,018.00元;
13.公务接待费56,934.90元;
14.劳务费313,976.79元;
15.工会经费462,797.38元;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775.44元;
17.其他交通费用341,400.00元;
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468.63元。
19.办公设备购置12,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340,564,174.65元,其中,流动资产70,718,259.76元,固定资产260,507,779.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4,700.00元,在建工程8,462,426.20元,无形资产861,008.9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70,016.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469,260.82 元,固定资产增加13,875,550.00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3,886,004.33 元,无形资产减少2.00 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159.16平方米,账面原值8,079,332.26 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55,029.5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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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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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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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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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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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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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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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
投资/
有价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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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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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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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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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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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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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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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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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
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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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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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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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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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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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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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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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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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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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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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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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40,564,174.65
|
70,718,259.76
|
260,507,779.77
|
76,094,780.88
|
5,033,520.27
|
|
179,379,4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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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2,426.20
|
861,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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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17,522.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7,86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86,727.6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2,92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00,734.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9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林草部门共开展自评项目2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5个,财政预算安排5,758,1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25个,其中:重点项目18个,财政预算安排5,612,4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 18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2002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