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0-082802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14:53:53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根据《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营林生产任务的通知》(保林草发〔2019〕2号)文件精神,下达腾冲市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建设任务1300亩。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异地植被恢复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规划、落实适合地块,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腾冲市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作业设计》,项目布局在滇滩镇、北海乡共2个乡镇,涉及8个村,共区划113个小班。设计以小班为单位,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造林施工设计、种植设计、抚育、配套工程设计等,并做到植被恢复造林小班地块与被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相对应。通过此项目的实施,将确保项目区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确保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由相关部门组成腾冲市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实绩效评价方案。
2.组织过程。
由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配合,抽调相关技术、管理、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收集、整理项目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根据腾冲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腾财发〔2020〕90号)要求。按照评价标准和规范,对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打分,其结果与项目实施单位交换意见后,撰写评价报告。
3.分析评价。
评价工作开展及时,评价人员组成结构合理,评价方法、过程、内容符合有关规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评价内容的完整性、信息的准确性。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营林生产任务的通知》(保林草发〔2019〕2号)文件精神,下达腾冲市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1300亩,腾冲市财政补助资金32.5万元,应到位资金32.5万元,实际到位32.5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腾冲市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250元/亩,腾冲市财政补助资金32.50万元,由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提交的验收合格面积,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待验收结束后由乡财政所通过银行转账兑付到造林业主。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1300亩,项目概算总投资114.76685万元,资金来源:腾冲市2019年森林植被恢复费32.5万元,项目业主投工投劳折资及自筹 82.26685万元。造林结束后,经市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市林草局将森林植被恢复32.5万元(250元/亩)拨付到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财政所将资金通过一折通兑付给农户,乡镇财政所专账(专项)核算管理;乡镇财政所按季度填制《腾冲市林业发展资金报账单》到市林草局报账,原始报账材料由乡镇财政所保存,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备案管理。
市林草局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稽查,确保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异地植被恢复造林,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腾冲市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1300亩,财政补助资金32.50万元,于2019年12月已全部实施完成并兑付所以资金,任务完成率为100%,已达到预期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腾冲市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1300亩,增加林农收入32.5万多元,带动就业人口100多人次,涵养水源3万多立方米,防治水土流失1300多亩,已达到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腾冲市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1300亩,群众满意度为95%,已达到预期目标。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腾冲市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实施完成并兑付资金。
五、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腾冲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腾财发〔2020〕90号)要求,按照评价标准,腾冲市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自评分为98分,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腾财发〔2020〕90号文件要求,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将统一安排,于2020年8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
2.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
3.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一是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重要环节。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三是重视项目验收,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
4.加大项目资金稽查力度。补贴涉及千家万户,为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造林户中,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市林业和草原局要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农户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乡镇数100%,农户数均不低于5%。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