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0-0828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11:07:26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湿地保护修复及一般湿地认定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18〕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04820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6026亩;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其中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1%;自然湿地面积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面积3200亩。发挥政府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湿地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要将湿地保护修复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开展。为此,需要加快推进一般湿地认定工作,配合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加强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湿地保护执法等工作。需要完成湿地界桩、宣传牌的制作、安装;湿地资源核查;湿地宣传和执法、管理工作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湿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协调机制,并将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上述规定和78号文件以及上级林草部门的要求,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及一般湿地认定,完成湿地界桩、宣传牌的制作安装,湿地资源核查,湿地宣传和执法、管理工作等的前提,需要市政府发布一般湿地认定和建立湿地保护小区的相关红头文件。截至目前,湿地保护修复及一般湿地认定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等着腾冲市人民政府制发上述红头文件。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湿地保护修复及一般湿地认定项目,由腾冲市级财政安排资金32万元,已经到位。项目由于客观原因目前无法具体落实,资金尚未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目前无法具体落实。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是由于客观上湿地保护修复及一般湿地认定项目目前尚无法具体落实。下一步,我局将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尽快印发文件,开展一般湿地认定和建立湿地保护小区的相关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无。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及一般湿地认定,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受益对象为全社会。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腾冲提供重要保障。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各项相关工作均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