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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2019-082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8-20 1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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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对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等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适时制定工作计划,掌握林区治安动态,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保护森林资源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加强对下设派出所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自觉性。  

4.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保障林区治安稳定。  

5.抓好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对所属森林公安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6.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警籍、警衔、武器装备和车辆,被装的计划申报和管理。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充分利用财政拨给的业务经费以及林业局补助资金等,购置了一批办案业务设备和设施,为进一步改善基层派出所的办案场所及办公条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进度,工程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另外还维护并更新了党建文化宣传长廊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腾冲市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 7 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169,60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69,601.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535,071.6,增长5.03%,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调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超时补贴等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167,920.54元。其中:基本支出7,681,701.16元,占总支出的58.34%;项目支出5,486,219.38元,占总支出的41.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323,262.57,增长65.86%,主要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比上年增加38,169.20;  

2.节能环保支出资金,比上年增加支出70,024.64;  

3.农林水支出资金,比上年增加支出5,215,068.7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81,701.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9,371.60,主要原因为:  

12018年保障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796,247.16;  

2.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基本支出196,875.56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0%,人均196,213.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0%,人均23,263.9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86,219.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23,890.97元,增长211.31%,主要原因为:  

1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项目,比上年增加支出166,000;  

2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比上年减少支出627,863.03;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比去年增加支出10,000;  

4执法办案等业务补助项目比去年减少支出330,128.41;  

5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曲石稽查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比上年增加支出4,505,882.4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67,920.5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23,262.57,主要原因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比上年增加38,169.20;  

2.节能环保支出资金,比上年增加支出70,024.64;  

3.农林水支出资金,比上年增加支出5,215,068.7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92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资金628,921.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0,02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曲石稽查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70,024.64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2,468,974.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849,500.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9,040元(其中:生活补助388,620元,奖励金420);商品和服务支出740,459.04(其中:办公费63,679.45;印刷费524.4;手续费155;水费3,524.7;电费9,892.05;邮电费6,545.14;差旅费22,090;维修()26,055.91;公务接待费58,262.5;劳务费139,571.29;工会经费85,440.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67.64;其他交通费308,250);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73,78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000;还有用于林业行政执法与监督、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方面的支出970,336.97;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曲石稽查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4,435,857.7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元,支出决算为275,641.48元,完成预算的98.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7,378.98元,完成预算的9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262.50元,完成预算的97.1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是根据上年实际支出预测的,而今年实际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3,753.45元,下降1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651.95元,下降1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01.50元,下降10.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注重日常维护保养,减少车辆大修费;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378.98元,占78.86%;公务接待费支出58,262.50元,占21.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378.9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7,378.9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内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建设森林腾冲、美丽腾冲工作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262.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262.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访指导工作和相关涉林部门以及多部门开展协作办案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4,239.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6,875.56,降低19.47%,主要原因为: 单位加强了内部管理,节约了各项支出费用。具体如下:

1)办公费用比上年减少65,700.75;  

2)电费比上年减少7,780.76;  

3)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降低了7,101.5;  

4)劳务费比上年增加了95,841.83;  

5)维修()费比上年减少212,134.3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21,520,272.85元,其中,流动资产1,852,581.99元,固定资产14,581,275.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85,273.76元,无形资产1,141.6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92,868.3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08,835.45元,主要是加强了在建工程的资金使用进度减少,固定资产增加216,650.00,主要是新购置了一批高清办案用办公设备。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5,085,273.76元,无形资产减少22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520272.85      

1852581.99      

14581275.43      

10851468.19      

1312642.57      

       

2417164.67      

      

5085273.76      

1141.6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146.9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446.96;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共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6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6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2018年腾冲市森林公安局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施绩效管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共实施项目支出1个,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财政预算安排600,000元,项目名称: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曲石稽查中队业务用房建设,主要用于弥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曲石稽查中队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的不足。  

2.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根据项目绩效自评通知,单位成立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评价工作计划、评价体系和评价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以便更好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组织过程:预算绩效自评按照预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照2018年度工作开展、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自评过程中,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材料准备详实、分析评价完整,按质完成了评价工作。  

3.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腾冲市森林公安局年初预算项目资金600,000,为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全额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项目资金未能全部使用完,还有结转资金,结余原因是: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曲石稽查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附属工程跨年度完成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第一、遵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足额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二、抓好安全管理,杜绝三违发生,定期组织抽查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加强项目预算决算公示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4)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加强森林资源巡护、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挽回经济损失。改善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发挥积极的效益,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良好。  

社会效益指标: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劳动人口的收入,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国有林区安全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良好。  

生态效益指标: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良好。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打击和防范,加强对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林区群众对森林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良好。  

4.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步改进措施。  

项目工程跨年未能及时支付工程资金,应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的管理,争取2019年全部完工交付使用。  

5.绩效自评结果。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6.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结果公开:自评结果将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接收各界监督。  

结果应用:做好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加强资金管理,增强资金绩效意识、合理配置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不断补充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7.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单位工程项目的各阶段管理。  

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做好资金预算,确保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量相互匹配。  

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的管理,争取2019年全部完工交付使用。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工程因跨年度未能及时支付工程资金,应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的管理,争取2019年全部完工交付使用。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退休人员8人,其中:2018年度退休1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查处腾冲市范围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对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等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保障单位能正常有序运行,履行各项职能职责,完成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11,169,601.16,其中:基本支出收入7,681,701.16,占总收入的68.77%;项目支出收入3,487.900,占总收入的31.23%  

2018年支出13,167,920.54,其中:基本支出7,681,701.16,占总支出的58.34%;项目支出5,486,219.38,占总支出的41.66%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预算执行管理中,严格按照腾冲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预算执行:预算完成率,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  

预算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预决算信息公开,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利用率,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  

职责履行:实际完成率,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  

履职效益:社会效益,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3)自评组织过程。  

预算绩效自评小组按照预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照2018年度工作开展、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督查到位。自评过程中,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材料准备详实、分析评价完整,按质完成了评价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  

部门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以及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预算配置。  

单位2018年度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0%。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情况较好。单位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单位情况制定了《单位财务制度》单位内控制度完整,包含了预算资金管理、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单位财务核算信息及预、决算编制所依据的会计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定中的资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单位情况制定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等实施细则,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及资产租赁收入等账务处理合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单位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4,581,275.43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3)产出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加强森林资源巡护、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挽回经济损失。改善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发挥积极的效益,推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效益指标: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劳动人口的收入,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国有林区安全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打击和防范,加强对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林区群众对森林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根据本单位的部门职能绩效目标,我局2018年度很好地完成了部门绩效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248起,其中刑事案件39起、林业行政案件209起,排查、调解涉林纠纷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查处违法行为人210人,收缴罚没款565,682.30元、红豆杉制品12件(材积0.072立方米)、八角金盘4.2市斤、重楼9.2市斤、山葱76.47市斤。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和认可,森林公安执法权威有效树立。全年共出动警车300余台次,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我局当年预算执行基本符合财经纪律,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做好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加强资金管理,增强资金绩效意识、合理配置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不断补充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了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做到既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好工作,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4)加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