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1022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09:3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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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珍贵用材树种、红花油茶等多种经营,积极探索实现林场经营转型的思路和方法,切实使林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始建于1981年5月,位于腾冲市马站乡保家村的腾板公路旁,场部距城区22公里,原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腾冲县林业局国有林场财政全额供养方案的批复》(腾委〔2013〕72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5月1日起转为全额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
林场经营面积 297026 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92100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29080亩,疏林地129亩,灌木林地6879亩,未成林造林地42340亩,苗圃地200亩,无立木林地8829亩,宜林地4478亩,其他辅助生产用地面积165亩。活立木总蓄积322083立方米,森林年净生长量156613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2.92%,林木绿化率95.28%。按林种划分:国家级公益林102399亩,省级公益林20349亩,商品林105332亩。树种为云南松、华山松、桤木、桦木、冷杉及杂木等,以人工云南松中幼林为主,林场下辖姊妹山、深沟、水城、炉杆河、老场河、小甸、小平河、菜籽地、横河、小蒿坝、云峰山11个营林区及老虎塘、炉家山零星国有林,辖区面积较大,点多面广线长,随着林区道路的逐渐通畅,林区道路维修费用等逐年增加。
1.森林管护重点工作如下:
(1)完成了2014年低效林改造项目抚育2646亩,财政补助资金105,900.00元。
(2)完成战略储备林2015年项目抚育2000亩,秃杉植苗、马蹄荷植苗、木连植苗共计30000株,铁丝网围栏维修1940米,共计费用331,490.00元。
(3)完成2016年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13316亩,共计费1,265,020.00元。
(4)完成2016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红豆杉植苗400亩、191341株;新造林抚育800亩,共计费用534,000.00元。
(5)2017年乔木型中药材造林项目共计173,880.00元。其中:种植厚朴50400株,95,760.00元;800亩厚朴种植费53,320.00元;清林800亩,7,200.00元;整地800亩,17,600.00元。
(6)2017年木本油料提质增效600亩,60,000.00元。
(7)中缅边境林区道路维修费152,200.00元。
(8)公益林管护人员36人,工资支付国家级468,720.00元,省级75,600.00元,考核奖43,200.00元。
(9)完成战略储备林采伐作业阶段,生产原木739.083立方米,薪材49.787立方米。
(10)开展多种经营草果种植10000亩;收入275,318.50元。
(11)完成以前年度所实施项目的抚育补植管护工作,林场实施完成的项目,经市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完成。
2.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1)圆满完成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任务。实行林场领导片区责任制,争取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强化应急处置工作,2017年我场没有森林火灾发生。
(2)依法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加强巡山护林,打击偷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坚持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和林地保护管理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及征占用林地报批制度,做到依法治林。坚持宣传与打击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破坏森林资源和扰乱林区治安的各类案件进行查处。
(3)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我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102399亩,省级公益林20349亩,分为32个管护责任区,配备36名专业管护人员,加强公益林管护,合理安排管护人员,及时发放公益林管护资金,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减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4)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控力度。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落实防控机制建设,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按要求认真抓好监测、防治等工作,林场辖区内没有森林病虫害发生。
3.稳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认真落实林业基础建设项目,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努力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营林造林力度,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场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林,培育大径材,促进林场持续健康全面发展,为实现“绿色腾冲”、“生态腾冲”的建设目标而奋斗,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抓实林业生产,林业经济运行良好。
(1)2017年林场转制后林场根据国家对森林资源管理要求,对天然林实行保护管理,停止了天然林采伐,当年木材经营收入是发生自然灾害清理雪压木,完成原木739.083立方米,成本365,962.63元;薪材49.787立方米,成本1,287,862.70元。收入2,190,272.24元,其中:原木871,115.34元;薪材19,417.35元。
(2)开展林下种植多种经营收入456,518.50元,草果收入276,518.50元;天麻收入180,000.00元是财政补助转入。
(3)应缴林业局利润:330,960.76元,其中:木材利润54,525.22元,木材利润中有苏江国有林场利润分配33,575.00元;多种经营利润276,435.54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2017年度收入合计6,478,415.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5,366.94元,占总收入的86.8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853,048.70元,占总收入的13.17%;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162,608.35元,减少32.8%,主要原因为:
1.财政资金减少收入395,198.18元;减少7%。因人员退休、调动减少经费。
2. 经营收入减少2,767,410.17元;减少77%。因停止天然林采伐减少了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2017年度支出合计6,453,896.95元。其中:基本支出4,585,466.94元,占总支出的71.05%;项目支出1,195,381.31元,占总支出的18.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计673,048.70元,占总支出的10.43%。与上年对比减少937,572.76元,减少12.68%,主要原因为:
1. 基本支出新增加372,301.82元;增加9%。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增加工资。
2. 项目支出新增加565,381.31元;增加90%。原因是国有林场改革增加改革资金及森林培育项目。
3. 经营支出减少1,875,255.89元; 减少74%。原因是停止天然林采伐减少了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85,466.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2,301.82元,增长8.84%,主要原因为:
1. 基本支出新增加372,301.82元;增加9%。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增加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9%,人均108,322.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1%,人均13,957.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5,381.31元。与上年对比增 565,381.31元,增长89.74%,主要原因为:
1.国有林场改革增加改革资金项目,新增项目支出555,481.3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50%。
2.2014年低效林改造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05,9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 2016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新增项目支出534,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0,848.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57%。与上年对比增加937,683.13元,增长19.36%,主要原因为: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新增加支出372,301.82元;增加9%。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增加工资。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新增加565,381.31元;增加90%。原因是国有林场改革增加改革资金及森林培育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80,84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行费用资金4,585,466.94元及林业项目支出资金1,195,381.31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3,81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主要用于财政补助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484,531.08元;财政补助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资金19,287.1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12. 农林水(类)支出5,277,030.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行费用4,081,648.74元及林业项目支出资金1,195,381.3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7,750.00元,支出决算为98,775.08元,完成预算的9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146.08元,完成预算的9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9.00元,完成预算的7.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林场通过召开经费预算使用会议,继续开展厉行节约,使公务接待费减少;
(2)林场在使用的公务用车由于车型老,快到报废时间,油料、维修费逐年增加。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8,848.20元,增长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219.20元,增长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29.00元,增长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目前使用的公务用车老化,快到报废时间,油料、维修费逐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146.08元,占99.36%;公务接待费支出629.00元,占0.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146.0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146.0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依法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培育珍贵用材树种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资产总额72,086,762.10元,其中,流动资产12,459,828.46元,固定资产59,591,001.64元,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932.00元,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67,002.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22,577.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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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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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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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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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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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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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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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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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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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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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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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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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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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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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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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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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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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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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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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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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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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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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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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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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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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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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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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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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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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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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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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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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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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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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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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86,7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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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9,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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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91,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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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0,2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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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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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64,5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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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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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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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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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97,74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1,740.00元,工程采购支出556,0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项目、其他林业项目支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无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故无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时单位名称为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2018年3月起变更为腾冲市大河国有林场。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