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1022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08:5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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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林场依法对辖区内33.26万亩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管护辖区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辖区内天然林、人工林,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组织落实辖区及周边地区的护林防火联防工作,不断提高防灾、防病虫害防治能力;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提高国有林地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组织落实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抚育采伐为辅,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以及林下经济产业,培育珍贵用材树种,完成国有林场经营转型,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本年度林场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营造林任务,努力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多种经营产业发展,主要取得成效是:
1.稳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2017年林场全面停止林木采伐,认真落实林业基础建设项目,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努力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营林造林力度,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促进林场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本年度用2016结转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完成1894亩红豆杉采叶林造林项目的抚育工作,实施完成2017年小塘河乔木型中药材种植项目,实施完成2017年松园、白沙河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完成2017年白沙河塘家窑沟低效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完成青岩子营林点房新建项目施工。所实施项目,经市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到位。
2.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圆满完成森林防火工作任务。推行各级领导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损失。
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目前我场管护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27万亩,占我场总面积的22%,国家级公益林共设置24个管护责任区,配备24名专业管护人员。2017年加强公益林管护,合理安排管护人员,及时发放公益林管护资金,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减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控力度。2017年的造林工作中,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8%。林区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落实防控机制建设,林场林区没有森林病虫害发生。
依法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加强巡山护林,打击偷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坚持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和林地保护管理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报批制度,做到依法治林。
3.抓实林业生产,林业经济运行良好。
2017年林场全面停止林木采伐,多种经营仅销售天麻390公斤,实现收入11,7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摩托车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2017年度收入合计4,149,787.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7,191.18元,占总收入的90.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402,596.03元,占总收入的9.7%;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581,493.54元,减少46.32%,主要原因为:
1.本年度退休人员退休费交由社保机构发放及在职人员调出,致人员经费减少1,280,964.20元;
2.本年度竹材停采、木材停伐致经营收入减少2,300,799.3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2017年度支出合计4,121,859.38元。其中:基本支出3,224,191.18元,占总支出的78.22%;项目支出648,372.39元,占总支出的15.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共249,295.81元,占总支出的6.05%。与上年对比减少1,683,891.4元,减少29%,主要原因为:
1.本年度退休人员退休费交由社保机构发放及在职人员调出,导致基本支出资金减少368,994.20元;
2.项目支出资金,新增163,272.39元;
3.本年度竹材停采、木材停伐致经营支出资金较上年减少1,478,169.5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24,191.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8,994.2元,减少10.27%,主要原因为:
1.退休人员退休费交由社保机构发放及在职人员调出,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资金减少212,809.83元;
2.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资金减少156,184.3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38%,人均111,401.7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62%,人均17,565.9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8,372.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272.39元,增长33.66%,主要原因为:
1.森林培育项目,减少项目支出86,500.00元,本年度森林培育项目的开展进度为100%;
2.林业产业化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75,600.00元,本年度未开展林业产业化类项目;
3.其他林业支出项目,增加项目支出430,872.39元,规划实施的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2,563.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5%。与上年对比减少205,721.81元,减少5.04%,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336.30元;
2.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57.90元;
3.林业项目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772.3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5,8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5,836.8元;
2.农林水(类)支出3,536,72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3%。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支出2,732,354.38元,森林培育支出123,000.00元,其他林业支出681,372.39元;
3.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960.86元,支出决算为97,960.86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960.86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资金,年初预算及决算均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车辆使用量较上年度减少,通过核算把费用控制在预算数内;
(3)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年初预算及决算均为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149.86元,下降11.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降率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775.86元,下降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74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资金,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车辆使用量较上年度减少,同比减少车辆维修费9,775.86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日常工作接待在职工食堂就餐,同比减少3,374.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960.86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960.8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960.8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林场营林生产管理、森林防火及林政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部门资产总额41,480,528.3元,其中,流动资产3,154,578元,固定资产37,758,706.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67,244.2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1,013.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84,258.53元,固定资产增加1,475,272.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减0元,在建工程增减0元,无形资产增减0元,其他资产增减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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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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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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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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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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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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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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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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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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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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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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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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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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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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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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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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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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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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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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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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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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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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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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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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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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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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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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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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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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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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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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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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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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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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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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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80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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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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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58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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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6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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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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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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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7,8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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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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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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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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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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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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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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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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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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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19,56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7,950元,工程采购支出668,950元,服务采购支出562,666元。主要用于:林场办公家具购置项目87,950元;松园营林区两岔河管护点房建设工程项目380,200元;自治营林区小塘河管护点房建设工程项目287,850元;2016年度森林抚育项目123,466元;2017年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429,2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2017年度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无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故无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时单位名称为腾冲市林业局明光林场,2018年3月起变更为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