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101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15: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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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苗圃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
4.组织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强化资源林政限额采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山林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或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和全市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符合程序依法流转变更林权证的持证人;做好资源林政管理示范县的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腾冲森林部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6.负责对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尤其是对木材、竹材生产及以木材为原料的木制品的经营加工管理,并对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工业原料林、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7.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8.组织实施林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关林业基金和规费的征收、使用;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林业系统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9.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以液化气代柴等森林资源的节约代用。
10.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抓好林业宣传工作和林业产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
11.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组织指导全市以核桃、红花油茶、银杏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市中低产林改造和工业原料林建设,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
12.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森林保护。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003份,采伐活立木蓄积15.26万立方米,占下达指标84.57万立方米的18.04%,同比下降5%。二是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审批和上报审批项目60起,使用林地653.1525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419.2738万元,采伐林木3.25216万立方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向林权权利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16641.342024万元。其中:上报审批腾冲至猴桥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永久性占用林地11起、审批使用林地面积440.8149公顷,审批和上报审批小地方水库工程的进场便道、取(弃)土场等项目临时占用林地14起,临时占用林地107.4257公顷,审批森林防火通道项目35起,占用林地面积104.9119公顷。三是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抓实火源管控措施,截至目前发生森林火灾1起,为较大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率为0.014‰,当日扑灭率100%,扑救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四是稳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市、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建设,增设核桃监测点和石斛监测点各1个,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点达98个。先后组织了4次检疫执法行动,实施滇楸象鼻虫、薇甘菊无公害防治31075.90亩,防治率100%,成灾率为0.333‰。五是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工作。全面停止270.52万亩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启动天然林现地区划落界,开展兑付停伐补助工作。全面加强125.04万亩国家公益林和31.12万亩公益林的管护,严格按照上级批复实施1407.81万元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抓好补偿费和劳务支出的兑现,加强公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高黎贡山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腾冲县社区为本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土精神探索项目、守护千年古树——大树杜鹃保护项目等14个项目,加大高黎贡山生态保护力度。做好名木古树保护工作。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对各乡镇已挂牌保护的5.43万株古树名木定期检查和保护。建设木本植物标本库,完成《腾冲市木本植物彩色图鉴》。指导和服务好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和经营利用,全市有繁殖、经营企业53户。继续实施“谁使用、谁补偿”的景区长效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七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开展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指导、培训和宣传,新建农村太阳能热水器2500台,农村省柴节煤炉灶项目3000户,促进节能减排。八是强化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变事后打击为事前预防,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同时加大非法破坏林地行为打击力度,整合森林公安、保护分局、林政稽查、木材检查站、林业站等林业执法队伍,从严查处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无证运输、无证加工木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截至10月20日,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393起(含森林公安局),其中刑事案件26起、林政案件315起、公安行政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处罚违法行为人317人,逮捕16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治安和谐稳定。
2.大力开展营造林。完成营造林任务15.4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任务2.1万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1.5万亩、异地植被恢复项目0.38万亩、木材战略储备项目0.2万亩、小课题试验项目0.02万亩),国家森林抚育补贴9万亩、低产林改造1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5万亩、核桃抚育管理示范样板建设0.3万亩、石斛仿野生种植0.01万亩,林分结构调整1.5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27万株,建成市级义务植树样板示范林130亩。开展引种试验种植泓森槐50亩,探索解决生态脆弱区植被恢复树种选择问题。完成2014年、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县级验收,完成部分乡镇2015、2016年项目造林县级验收。申报完成古永林场、沙坝林场良种生产经营许可证4份,获省林业厅批准并发证。完成省级红豆杉种子园、省级腾冲红花油茶种质资源收集库申报工作。
3.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一是抓好核桃油茶提质增效。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1.5万亩,生产良种核桃穗条1.5万条,穗芽5.8万个,完成核桃改造和改良7万株。截至目前,全市特色经济林产业巩固面积为166.04万亩,其中:泡核桃103.71万亩、油茶62.33万亩。2017年,核桃产业实现产值2.04亿元,产量8200吨;油茶产业实现产值0.59亿元,产量1320吨。二是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全市林下经济规模达64.21万亩,产值11.42亿元。发展石斛、草果、重楼、续断、草乌、桔梗、龙胆草、红花等林下种植面积16.5万亩;开展豪猪、竹鼠、野猪等野生动物驯养及牛、羊、鸡、蜜蜂、胡蜂等林下养殖22161户,产量28万头(只、羽、窝);开发森林公园、林下庄园、林家乐等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从业人员5.8万人;发展林下产品采集规模31.6万亩。林农从发展林下经济中得到了实惠,人均林下经济收入1554元,林下经济成为林农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三是促进木材加工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和扶持木材加工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提升对伐区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等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1-10月,在森林消耗量减少的前提下,实现加工产值7.7亿元,同比增32.8%。四是开发生物制药产业。依托我市红豆杉、银杏种质资源和原料林基地建设优势,编制了《腾冲市红豆杉产业发展方案》和《腾冲市银杏产业融合发展方案》,拟建设3万亩银杏原料林基地,发展银杏酮提取加工产业,拟建设5万亩红豆杉药用林基地,发展集原料基地、紫杉醇提取生产线、针剂药剂企业为一体的红豆杉产业化项目。2017年,建成银杏叶用原料林基地1.3万亩,红豆杉0.5万亩。
4.扎实推进林业改革。一是不断巩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继续开展林木确权发证和林权宗地属性完善工作。1-10月,完成林权登记业务881宗,50227.876亩,发证481本。完成21.16万宗林权宗地属性完善工作,完成林权宗地电子附图属性与林权数据关联,初步实现“一张图”管理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市集体林权登记面积397.53万亩,确权率98.9%,确权宗地数41.16万宗,核发林权证12.82万本,发证户数11.91万户,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88.9%。二是稳步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推进林木林地流转工作,1-10月,审核林地林木流转61宗,5200.453亩,42本证,流转金额1948.5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流转988宗地,流转面积12.65万亩,流转金额17323.59万元。做好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工作,1-10月,办理林权抵押贷款25起、95宗、面积0.7569万亩、贷款金额1948.85万元;注销抵押登记22起、注销宗地86宗、面积0.6995万亩、涉及注销金额2505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林权抵押登记365起,抵押面积24.4577万亩;贷款金额达3.595亿元,抵押贷款余额达1.3亿元。开展林业贴息贷款,收集整理2016年林业大额贷款贴息2家、小额贷款贴息相关资料148户,开展2017年林业贷款贴息申报审核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办理林业贴息贷款5531.4万元,实际贴息资金475.52万元。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受理资源类争议15起,其中:作出处理决定2起、调解2起、行政答复4起、参加行政诉讼4起、上诉1起、保山市政府行政复议2起。三是加大林农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开展腾冲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认定工作,认定县级示范社30户,补助认定资金18.48万元。1-10月,新建设林农专业合作社4家,申报市级示范社5家。截至目前,全市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102家(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22家),有社员2.4万余人,带动农户8025户,连接基地约38万亩,其中林地36万亩。四是不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将国有林经营权划入林业投资开发公司,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同时发展林场多种经营,逐步解决林场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将国有林场435公里林区道路、未通水的14个营林点、未通电的15个站点纳入项目规划,结合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通达工程、农村人饮安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逐步解决国有林场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较弱的问题。将国有林场43名长期从事森林管护、培育利用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转岗为森林管护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我市国有林场林业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促进林场队伍建设。
5.不断夯实林业基础建设。
(1)推进重点项目实施。2017年我市林业系统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腾冲市2017年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腾冲北海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和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腾冲市银杏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曲石林政稽查中队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共4个项目,累计投资14266万元。一是腾冲市2017年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新开工),新建防火通道20公里,维修森林防火通道150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600万元。截至目前,新建森林防火通道16公里,维修森林防火通道82公里,完成投资600万元,占年度计划100%。二是腾冲北海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和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总投产660万元。完成管护人员聘用及部分设施购置,开展外来物种清理和控制,管护设施修缮完成围栏3200米、水上浮标1600米,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共完成投资300万元。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60万元,物资采购已验收入库,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两项合计完成投资660万元,占年度目标计划的100%。三是腾冲市银杏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新开工)。项目建设超高密度采叶林13000亩、套种红豆杉5000亩、年产初加工(烘干)银杏鲜叶8400吨(即年产银杏干叶3000吨)生产线、年产银杏叶提取物60吨加工生产线、红豆杉及其他植物药材提取加工园区、生态休闲体验设施等,计划总投资12356万元(两年完成)。截至目前,完成土地流转14487.35亩、完成银杏种植13800亩、红豆杉套种5000亩,建成30头肉牛、1.5万羽山地鸡养殖基地、建成1000立方米的沼气站、完成银杏叶烘干加工厂主体工程建设、完成生态休闲体验设施总规、完成植物提取加工园区总规、前期工作及加工厂场地平整。完成投资2700万元,占年度目标计划3000万元的90%。四是腾冲市森林公安局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曲石林政稽查中队办公业务用房(新开工),建设用地面积2820.21平方米,建筑面积1867平方米,预算总投资65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完成投资650万元,占年度目标计划650万元的100%。
(2)加强林业基本建设。完成基本建设项目6个,完成投资1164.80万元。其中:腾冲市林业局明光林场青岩子点房改建工程,完成投资30万元;大河林场沈家坟点房新建工程,完成投资28万元;固东林业工作站进站道路及危旧房改造项目,完成投资23万元;腾冲市林业局彩钢瓦房改造、应急大队铁艺大门及厕所改造、沙坝中队电路改造等零星工程,完成投资20万元。
6.不断引入林业发展资金。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截至目前,我局向上争取资金实际到位9024.11万元。二是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由林投公司编制上报保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两个,分别是来凤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旅游开发项目、腾冲市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项目。三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完成招商引资认定项目1个:2017年宝韵香植物产业科技园的项目,建设单位:云南宝韵香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总额:2亿元,建设年限:2017—2020年。四是做好储备项目。完成储备项2个,分别是:投资4.5亿元建设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琅琊山森林旅游探险度假区项目,投资2亿元,建设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风舞岭特色旅游小镇项目。
7.扎实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2017年5月,腾冲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党政一把手抓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格局,制定了《腾冲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目前,创建工作已进入《总体规划》国家评审阶段。《总体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7年,其中创建期为2017-2019年,提升期为2020-2027年。估算总投资19.77亿元,其中创建期投资8.45亿元,提升期投资11.32亿元。《总体规划》,着力建设森林城市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支撑体系,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文化品位,扎实推进城市生态化建设,有力促进旅游品牌化建设。
8.不断加强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总体部署为主线,结合林业实际,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抓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节假日廉政督查常态化,召开全系统党建工作部署会、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和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会,贯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改革发展主题,抓住生态保护建设大学习、大讨论,加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谐稳定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和工作实效,为全市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9.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本着提前介入、热情服务的宗旨,做好小地方水库、腾陇高速、腾猴高速等重点项目占用林地审批等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腾冲市林业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960,332.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660,332.98元,占总收入的99.7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8%。与上年对比减少7,444,267.52元,减少6.45%,主要原因为:
1.财政拨款收入107,660,332.98元,与上年114,979,600.50元对比减少7,319,267.52元,减少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2.其他收入300,000.00元,与上年425,000.00元相比减少125,000.00元,减少原因为:保山市级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0,022,469.94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5,979.46元,占总支出的22.67%;项目支出69,616,490.48元,占总支出的77.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31,998,763.34元,增长55.15%,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20,405,979.46元,与上年17,746,200.50元相比增加2,659,778.96元,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69,616,490.48元,与上年40,277,506.10元相比增加29,338,984.3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05,979.46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659,778.96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基本支出20,405,979.46元,含人员经费18,433,930.40元,日常公用经费1,972,049.06元;2016年基本支出17,746,200.50元,含人员经费15,612,033.41元,日常公用经费2,134,167.09元;
2.人员经费今年较上年增加2,821,896.99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3.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62,118.03元,减少原因主要为:2017年“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85,237元,2016年支出212,650.55元,比上年减少27,413.55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667,096.66元,2016年678,599.32元,比上年减少11,502.66元;2017年会议费支出39,953元,2016年支出40,468元,比上年减少515元;2017年培训费支出259,983.50元,2016年支出321,364元,比上年减少61,380.5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4%,人均111047.7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6%,人均9619.7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616,490.4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9,338,984.38元,增长72.84%,主要原因为:
中央、省、市级项目资金年初无法预算,年中及年终追加。特别是2016年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2016年就下达了35,326,700元(含提前下达2017年510,100元);2017年下达了37,081,900元。而上级下达的各种项目资金多数只能跨年度实施,如2016年的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34,816,600元,在本年实施支付了资金15,447,572.55元,余额19,369,027.45元拟在2018年度实施,2017年度资金37,592,000元拟在2018年及2019年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60,728.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9%。与上年对比增长31,848,172.34元,增长55.18%,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16,992,910.49元,与上年11,413,701.31元相比增加5,579,209.18元,增加48.88%,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80,976.50元,与上年5,543,632.10元相比增加28,937,344.4元,增加521.99%,增加原因为生活补助及生产补贴增加;
3.基本建设支出4,039,918.02元,与上年2,667,868.70元相比增加1,372,049.32元,增加51.43%,原因为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4.其他资本性支出7,220,948.85元,与上年1,970,703.64元相比增加5,250,245.21元,增加266.41%,原因为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5.债务利息支出1,923,423.45元,与上年1,554,523.00元相比增加368,900.45元,增加23.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森林武装部队防火宣传补助劳务支出15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3,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林业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2,230.00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5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011,28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6%。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经费920,000.00元、天然林保护经费18,929,264.83、退耕还林支出1,162,02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66,086,256.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9%。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3,440,000.00元,林业机构运行17,726,509.17元、森林培育12,465,095.17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789,6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364,854.89元、动植物保护282,408.00元、湿地保护4,214,992.86元、林业执法与监督13,298.46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1,444,545.49元、林业产业化3,214,040.00元、林业贷款贴息1,923,423.45元、林业防灾减灾5,905,904.65元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2,333.66元,支出决算为852,333.66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7,096.66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237元,完成预算的10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8,916.21元,下降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502.66元,下降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413.55元,下降12.8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上年6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7,096.6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502.6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667,096.66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237元,2016年支出212,650.55元,比上年减少27,413.55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7,096.66元,占78.27%;公务接待费支出185,237元,占21.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7,096.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7,096.6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日常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23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2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林业项目的指导、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2,049.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118.03元,减少7.6%,主要原因为:商品服务支出资金,减少160,678.03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98,797.78元;
(2)印刷费14,088.00元;
(3)咨询费24,360.00元;
(4)水费20,921.70元;
(5)电费36,329.04元;
(6)差旅费444,235.54元;
(7)会议费21,391.00;
(8)培训费25,812.00元;
(9)劳务费317,357.30元;
(10)工会经费231,433.06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270.37元;
(12)其他交通费用359,200.00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895.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49,953,346.37元,其中,流动资产106,790,347.03元,固定资产42,569,459.34元,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93,540元,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924,39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9,870.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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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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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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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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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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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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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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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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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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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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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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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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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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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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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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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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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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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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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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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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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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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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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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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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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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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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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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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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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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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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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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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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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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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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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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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53,3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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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90,3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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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69,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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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60,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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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2,3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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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6,7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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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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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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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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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604,976.73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435,583元,工程采购支出3,746,073.73元,服务采购支出4,423,320元。主要用于:造林苗木采购支出3,024,600元,办公设备、家具、物资、被服等采购支出4,410,983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工程咨询服务等采购支出4,423,320元;林区道路维修、林业局附属工程、公益林管护点房建设等采购支出3,746,073.73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腾冲市林业局(本级)部门无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故无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