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21401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14 10:2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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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年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年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关于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坝林场位于腾冲市腾越镇永乐村,距离城区11公里,是执行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沙坝林场经营管护面积7075公顷,国家级公益林面积67,543亩,占林场总面积的63%以上。
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腾冲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腾政办发〔2013〕72号)文,我场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34名;领导职数:核定领导职数5名;经费管理形式:财政全额拨款;林场主要职责:依法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抚育采伐为辅,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以林下经济发展为主,培育珍贵用材树种,完成国有林场经营转型,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办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森林培育和保护。以项目为支撑,稳步推进特色森林产业及造林绿化工作。
2、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1)圆满完成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实行各级领导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发挥重要作用。
(2)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和天然林保护。目前我场管护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和天然林面积较多,占我场总面积的80%以上,2018年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合理安排管护人员,及时发放管护资金,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减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控力度。切实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落实防控机制建设,确保林区无森林病虫害发生。
(4)依法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加强打击偷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坚持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和林地保护管理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及征占用林地报批制度,做到依法治林。
3、稳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认真落实林业基础建设项目,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对林场办公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4、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林业科技水平。
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18年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财政总收入56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3.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9.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2.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3.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9.7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3.06万元(本级财力373.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2.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6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0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73.06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70.00万元),项目支出119.72万元。
(一)本年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30204款林业事业机构支出385.9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公务费的支出。
(二)本年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43.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373.06万元,分别是:1、工资福利支出342.70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94.98万元,其中:办公费7.26万元、电费4.50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5.50万元、维修(护)费2.50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60万元、专用材料费0.80万元、专用燃料费7.00万元、劳务费25.00万元,工会经费1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本年预算443.06万元,比上年439.51万元增加3.55万元增0.81%。其原因是职工人员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二)项目支出119.72万元,比上年143.76万元减少24.04万元减少16.72%。其原因是上年未完工程项目比上年未完工程减少,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6.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万元增13.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场开展多种经营管护和森林资源管理用车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运行维护费15.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3万元增27.41%,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开支0.60万元,主要用于有工作往来关系,手续完整、合法的公务接待,比上年预算减少1.40万元减70.00%,减少原因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6、“结转结余”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 0 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