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214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14 10: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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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年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年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严格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对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介绍,我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市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依法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珍贵用材树种、红花油茶等多种经营,积极探索实现林场经营转型的思路和方法,切实使林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1)依法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和停止天然林采伐。加强巡山护林,打击偷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坚持以林地保护管理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制度及征占用林地报批制度,做到依法治林。坚持宣传与打击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破坏森林资源和扰乱林区治安的各类案件进行查处。
(2)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任务。实行林场领导片区责任制,争取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国有生态林区管护266922亩。其中:天然商品林137523亩;国家级公益林106956亩,省级公益林22443亩。管护分为48个管护责任区,配备48名专业管护人员,加强公益林管护,合理安排管护人员,及时发放公益林管护资金,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减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4)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控力度。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落实防控机制建设,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按要求认真抓好监测、防治等工作。
(5)稳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认真落实林业基础建设项目,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努力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营林造林力度,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场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林,培育大径材,促进林场持续健康全面发展,为实现“绿色腾冲”、“生态腾冲”的建设目标而奋斗,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随着国营林场深化改革的推进,为下一步林场分类经营管理打下基础。
(6)努力完成上级下达营林抚育项目、农业综合改造项目、林木改培项目、贫困林场资金补助营林点建设项目,森林防火通道维修项目。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河林场始建于1981年5月,位于腾冲市马站乡保家村的腾板公路旁,场部距城区22公里,原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腾冲县林业局国有林场财政全额供养方案的批复》(腾委〔2013〕72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5月1日起转为全额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
林场经营面积 297026 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92100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29080亩,疏林地129亩,灌木林地6879亩,未成林造林地42340亩,苗圃地200亩,无立木林地8829亩,宜林地4478亩,其他辅助生产用地面积165亩。活立木总蓄积322083m3,森林年净生长量156613m3,森林覆盖率达92.92%,林木绿化率95.28%。按2018年林种林划分:国家级公益林106956亩,省级公益林22443亩,天然商品林137523亩。树种为云南松、华山松、桤木、桦木、冷杉及杂木等,以人工云南松中幼林为主,林场下辖姊妹山、深沟、水城、炉杆河、老场河、小甸、小平河、菜籽地、横河、小蒿坝、云峰山11个营林区及老虎塘、炉家山零星国有林,辖区面积较大,点多面广线长,随着林区道路的逐渐通畅,林区道路维修费用等逐年增加,防火通道维修、森林管护任务日益繁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和停止天然林采伐。
2、加强巡山护林,打击偷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保护和发展好现有森林资源。
3、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任务。实行林场领导片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4、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通过增加人力、物力全面进行管护。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18年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财政总收入45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2.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2.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4.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2.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2.2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2.41万元(本级财力335.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7.2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54.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41万元,项目支出102.20万元。
(一)本年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30204 林业事业机构301.02万元。主要用于大河林场工资公务费。
(二)本年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52.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352.4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0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6万元;分别是:办公经费1.10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 3.50万元;邮电费2.40 万元;差旅费5 .00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工会经费15.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2.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0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1.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2%。与上年的320.00 万元对比增加 32.41 万元,增1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薪金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20万元,如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国有林场改革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16.00万元减少13.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天然商品林禁伐、国有林场改革经费;在2018年实施以及2017年未完成的项目。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 1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6%。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75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有林场改革未结束、林场经营方案编制、国家级项目编制、等增加检查、验收次数多,开展厉行节约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运行维护费9.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开支1.0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工作检查、项目验收工作开展等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0.20万元,增加原因是国有林场改革未结束、林场经营方案编制、国家级项目编制、等增加检查、验收次数多 。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