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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06_B/2016-0901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01 0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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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苗圃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强化资源林政限额采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山林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或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和全市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符合程序依法流转变更林权证的持证人;做好资源林政管理示范县的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腾冲森林部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负责对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尤其是对木材、竹材生产及以木材为原料的木制品的经营加工管理,并对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工业原料林、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关林业基金和规费的征收、使用;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林业系统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以液化气代柴等森林资源的节约代用。

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抓好林业宣传工作和林业产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

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组织指导全市以核桃、红花油茶、银杏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市中低产林改造和工业原料林建设,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

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共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22.1亿元(按现价计算),同比增31.5%。其中:第一产业10.1亿元,同比增11%,第二产业7.2亿元,同比增长35.8%。第三产业4.8亿元,同比增100%。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3869万元。

2.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造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各项造林任务顺利完成。2015年,完成人工造林2.39万亩,义务植树130万株,河道治理及公路两旁绿化4.64公里;试验示范种植滇结香0.3万亩、辣木0.03万亩、海南黄花梨0.01万亩、香叶树种植1.2万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示范项目1万亩,木材战略储备现有林改培项目0.2万亩,低效林改造3万亩,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6万亩,封山育林1.1万亩,油茶补植4万亩,林分结构调整4万亩,核桃抚育样板0.3万亩、油茶抚育样板0.5万亩。二是植树造林方式得到转变。造林时间从夏末秋初提前到夏季,造林地点从采伐迹地、宜林荒山荒地扩大到城镇面山、江河两岸、公路沿线、村庄村寨周边、景区景点、生态脆弱区和林冠下造林等,造林树种推行乡土化、多样化,造林用苗推行良种化、容器化、大苗化,林地清理和种植、抚育推行局部化、小穴化,培育目标推行大径化、复层化。

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加强了林业检疫执法队伍,初步建成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体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监测体系和林产品检疫体系。2015年,增设了核桃病虫害监测点1个、斛病虫害监测点2个,林业有害生物发生2.45万亩,防治率100%,成灾0.207万亩,成灾率为0.27‰,控制在市政府考核指标4.8‰以内。调运检疫木材14.35万立方米、苗木1701.13万株、竹材5.58万吨、药材60.06吨、其它林产品3973.41吨,收取检疫费42.86万元;复检木材0.269万立方米。

农村能源建设进一步推进2015年,新建农村太阳能热水器712台,农村节柴灶400户。

森林质量不断提高2015年,完成低效林改造10万亩。

林下经济得到初步发展2015年以来,全市林下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一是石斛、草果、乌龙茶产业基地初具规模。目前种植石斛335.13万平方米、草果19.12万亩、乌龙茶1800亩。二是林下中草药种植试验进展顺利。试验种植乌头4亩、龙胆草4500亩、天麻420亩,种植重楼30 亩。三是天麻良种扩繁及推广种植项目初见成效。已建成天麻良种扩繁基地、天麻菌种场及组培车间各1个,正在进行天麻良种扩繁、试验种植和林下天麻种植技术及产业化发展研究。四是林下生态养殖稳步推进。建成腾冲独龙牛源种、扩繁基地、黄牛等生态养殖基地各1个,集中养殖独龙牛、黄牛、水牛、羊、马等1500余头。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通过逐年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制、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应急处置等措施,使森林火灾的发生次数、受灾面积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境内无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

林业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国有林场改革有序开展。市林业局五个国有林场于20134月改革,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改革后工作职能从实现经济效益为主调整为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抚育采伐为辅,大力培育珍贵用材树种和大径材,努力发展多种经营。目前,国有林场与5家企业达成发展林下经济的合作协议,吸引投资5100多万元,建设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3个、乌龙茶生产基地1个,石斛生态种植示范基地1个,林下养殖1个,正在筹建林下滇重楼种植基地1个,形成了林场提供森林环境与企业合作发展林下经济的新路子,并带动周边社区群众积极参与林下开发。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林改以来,完成集体林权登记面积398.96万亩,占任务401.08万亩的99.5%;确权村民小组数2663个,占应确权数的100%;确权宗地数41.16万宗,核发林权证13万本,发证户数11.91万户,发生纠纷27802件,调解27793件,纠纷调处率为99.96%。三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发展。加强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促进林木、林地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引导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和林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各1个,为林权交易和林权抵押贷款提供科学和规范的依据。2015年,新建设5家合作社,正在申报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3家。

依法治林进一步推进。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普法制度。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和林业系统内法律培训制度。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设备配备。二是加强了宣传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2015年组织培训7期,受训600余人次。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13年组建了成立了猴桥、固东、曲石、沙坝四个林政稽查中队,加强了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持有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达443人。四是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清理整治野生树木移植、木材经营加工管理、非法加工木炭三个专项行动、亮剑行动、活树移植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活动、打击越境盗伐和走私木材专项行动、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专项行动。2015年,查处林政案件131起,查处率100%。没收木材176.7立方米,林政罚款57.89万元,处罚违法人员140人次,木材变价17.49万元,收缴违法所得0.77万元,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6.15万元。五是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促进林区和谐。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2015年,受理资源类争议28起,作出处理决定5起,已调解3起,行政答复5起,仲裁3,正在处理12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业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腾冲市林业局本级(包括:局机关、森林资源管理站、国有林场管理站、农村能源站、林政稽查大队、中和木材检查站、整顶木材检查站、侍朗坝木材检查站、北海湿地管理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固东林政稽查中队、沙坝林政稽查中队、曲石林政稽查中队、猴桥林政稽查中队);

腾冲市林业局来凤山林管所;

1.腾冲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

2.国家油茶科学中心腾冲红花油茶实验站;

3.腾冲县林业局苏江林场;

4.腾冲市林业局明光林场;

5.腾冲市林业局古永林场;

6.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

7.腾冲市林业局沙坝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部门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3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0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19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2人。

实有车辆编制46辆,在编实有车辆46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5年度收入合计13,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11万元,占总收入的52.56%;经营收入6,369万元,占总收入的47.08%;其他收入49万元,占总收入的0.36%。与上年对比增加12.7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5年度支出合计14,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0万元,占总支出的22.43%;项目支出4,788万元,占总支出的32.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6,656万元,占总支出的45.12%。与上年对比增加15.4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65%。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1万元、农村公益事业支出1万元、行政运行0.5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023万元、森林培育421万元、林业技术推广328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1万元、森林资源监测20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35万元、动植物保护52万元、湿地保护27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70万元、林业产业化212万元、林区公共支出119万元、林业贷款贴息91万元、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122万元、森林保险保费补贴234万元、林业防灾减灾6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19%。与上年对比增加25.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项目世行贷款贴息;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安排用于腾冲森林武警中队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4.节能环保支出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5.农林水支出6,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6%。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劳务费、林业局机关以及基层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偿还林业贷款的利息;国有林场石油价格的补贴;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费用;森林保险费;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林业项目规划、调查、申报材料、项目验收等相关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97.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9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7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预算未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项目支出预算统计数不完全;201474.79万元增加58.21万元增77.83%,增加的原因是林业局本级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由育林基金支出数未在2014年的统计范围内。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万元,占77.44%;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占22.5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万元,比201441.68万元增加61.32万元增147.12%。增加的原因是林业局本级2014年育林基金支出未在2014年的统计范围内。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生产、救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度,林业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比201433.11万元减少3.11万元减9.39%,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对林业生产、项目管理、检查验收、森林火灾扑救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