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6-0901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01 09:4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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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腾冲市林业局古永林场主要职能:
1.依法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抚育采伐为辅,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以林下经济发展为主,培育珍贵用材树种,完成国有林场经营转型,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古永林场始建于1965年3月,位于腾冲县猴桥镇下街村吉吉河,场部距县城63公里,原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腾冲县林业局国有林场财政全额供养方案的批复》(腾委〔2013〕72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5月1日起转为全额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
林场经营面积207,180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41,530亩,母树林面积5,418亩),有、疏林地面积199,707亩,活立木蓄积量约273万立方米,树种为云南松、华山松、桤木、桦木、冷杉及杂木等,以人工云南松中幼林为主,林场分为孙家坝、轮马河、芹菜沟、棠梨坝和托盘山5个营林区,下设8个营林点,辖区面积较大,点多面广线长,随着林区道路的逐渐通畅,林区道路维修费用等逐年增加,防火通道维修、森林管护任务日益繁重。林场现森林覆盖率为96.6%。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腾冲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腾政办发〔2013〕72号)文件规定,核定我场人员事业编制23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年初52人,年末51人,其中:在职职工34人(年初36人,本年调入2人,退休1人,调出3人),退休职工17人(年初16人,本年增加退休1人)。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项目为支撑,扎实推进营造林及林分结构调整工作。
完成低效林改造(综合改造)项目4465亩抚育、补植补造苗木工作;完成低效林改造(综合改造)项目2070亩清林、整地、种植苗木工作;完成森林抚育项目1700亩;完成中幼林抚育项目3700亩;完成埋果造林1000亩;完成林分结构调整项目1035亩;完成以前年度所实施项目的抚育补植管护工作,林场实施完成的项目,经市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完成。
2.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确保生态资源安全。
(1)圆满完成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任务。实行林场领导片区责任制,争取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强化应急处置工作,2015年我场没有森林火灾发生。
(2)依法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加强巡山护林,打击偷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坚持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和林地保护管理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及征占用林地报批制度,做到依法治林。坚持宣传与打击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破坏森林资源和扰乱林区治安的各类案件进行查处。
(3)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我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41,530亩,为我场管护面积的20%,分为13个管护责任区,配备13名专业管护人员,加强公益林管护,合理安排管护人员,及时发放公益林管护资金,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减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4)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控力度。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落实防控机制建设,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按要求认真抓好监测、防治等工作,林场辖区内没有森林病虫害发生。
3.积极申报项目,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认真落实林业基础建设项目,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努力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营林造林力度,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场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林,培育大径材,促进林场持续健康全面发展,为实现“绿色腾冲”、“生态腾冲”的建设目标而奋斗,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抓实林业生产,林业经济运行良好。
(1)2015年林场根据市林业局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销售原木4,445.168立方米,实现原木销售收入3,267,307.94元;销售剩余物8,910.81立方米,实现剩余物销售收入3,587,942.00元;合计实现销售收入6,855,249.94元。
(2)多种经营实现收入1,183,659.30元,其中:销售电度4,855,793.08度,实现销售收入912,805.51元;销售原竹1,681.784吨,实现收入258,830.79元;草果收益12,023.00元。
(3)林场全年实现经营结余分配2,573,216.32元,其中:木材生产经营结余1,906,188.644元,多种经营结余667,027.68元。
(4)生产经营成本:2015年生产原木4,445.168立方米,生产成本费用为1,970,797.23元,平均单位成本为443.36元/立方米;生产剩余物8,910.81立方米,生产成本费用为2,978,264.07元, 平均单位成本为334.23元/立方米;主要为新修维修林区道路、木材加工装卸、清林费用、运输、保险、计提育林基金等费用。生产成本与预算相比基本持平,但生产伐区资源减少、采伐方式及强度变更使加工费、新修及维修公路成本逐年增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古永林场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腾冲市林业局古永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古永林场部门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事业编制23人;事业人员34人。退休人员1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收入10,828,351.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9,442.45元,占总收入比重为25.76%;经营收入8,038,909.24元,占总收入比重为74.24%。
2015年收入比2014年收入减少35.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2.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减少100%,“经营收入”减少42.6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主要是2015年度调增人员工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减少是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经营收入”减少是2015年木材采伐销售数量比去年减少而减少的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支出16,219,808.55元,其中:基本支出2,789,442.45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7.2%;项目支出5,161,865.89元,占总支出比重为31.82%;经营支出8,268,500.21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0.98%。
2015年支出比2014年支出减少5.75%,其中:“基本支出”增长2.51%(其中:人员经费增长28.64%,日常公用经费减少66.58%),“项目支出”增长19753.33 %,“经营支出”减少42.83%。人员经费增长是2015年度调增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是2015年度减少了用于发展多种经营支付的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项目支出”增长是林场以前年度房屋及附属工程建设完成经审计后支付的工程款。“经营支出”减少是2015年度木材生产数量比去年减少而减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古永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89,442.45元,占总收入比重为25.76%。“基本支出”与2014年度相比增长2.51%(其中:人员经费增长28.64%,日常公用经费减少66.5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古永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61,865.89元,占总支出比重为31.82%,与上年对比增长19753.33 %,,主要原因分析是林场以前年度房屋及附属工程建设完成经审计后支付的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古永林场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9,442.45元,占本年总支出比重为17.2%。比上年增加68,187.38元,增长2.5%,主要是工资调整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总额为30,545.00元,其中:公务招待费3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15.00元。2014年“三公”经费总额为43,470.85元,其中:公务招待费10,387.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83.35元,年初预算公务招待费1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公务招待费比上年减少10,057.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868.35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215.00元,占98.92%;公务接待费支出330.00元,占1.0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21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215.00元。主要用于古永林场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古永林场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0.00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330.00元。主要用于古永林场业务所需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古永林场部门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宾7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审批金额58.420260万元,其中:货物项目采购38.4202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9.6106万元,林场经费5.7696万元,多种经营返还利润0.21万元,经营收入资金1万元,自筹资金21.83006万元;单位自筹资金采购18.03006万元;服务项目采购20万元,资金来源由林场暂时垫支,待项目申报批准后由项目款列支。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