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6-090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01 09:31:54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主要职能:依法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珍贵用材树种、红花油茶等多种经营,积极探索实现林场经营转型的思路和方法,切实使林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大河林场始建于1981年5月,位于腾冲市马站乡保家村的腾板公路旁,场部距城区22公里,原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腾冲县林业局国有林场财政全额供养方案的批复》(腾委〔2013〕72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5月1日起转为全额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腾冲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腾政办发〔2013〕72号)文件规定,核定我场人员事业编制32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年初在职人员41人,年末在职人员39人,本年调入0人,调出1人,开除0人,辞职1人。年初退休职工22人,年末退休职工21人,去世退休职工1人。
林场经营面积 297026 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92100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29080亩,疏林地129亩,灌木林地6879亩,未成林造林地42340亩,苗圃地200亩,无立木林地8829亩,宜林地4478亩,其他辅助生产用地面积165亩。活立木总蓄积322083m3,森林年净生长量156613m3,森林覆盖率达92.92%,林木绿化率95.28%。按林种林划分:国家级公益林102426亩,省级公益林20349亩,商品林105332亩。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015年林场转制后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销售原木5939.438立方米;薪材10062.611立方米,实现原木销售收入4531416.31元,平均销售价为762.94元/立方米;销售剩余物10062.611立方米,实现剩余物销售收入4023515.09元,平均销售价为399.85元/立方米;合计实现销售收入8554931.40 元。
(2)多种经营实现收入288683.75元,其中:销售原竹1445吨,实现收入217310.00元;草果收益71373.75元。
(3)林场全年实现经营结余2216615.01元,其中:木材生产经营结余1949727.42元,多种经营结余266887.59元。
(4)生产经营成本:2015年生产原木5939.438立方米,生产成本费用为3632487.71 元,平均单位成本为611.59 元/立方米;生产剩余物10062.611立方米,生产成本费用为2972716.27元, 平均单位成本为295.42元/立方米;
(5)主要为新修公路28.4公里,88.88万元、维修林区道路120.9公里,29.41万元、木材加工费222.85万元;装卸、清林费用、运输、保险、计提育林基金等费用。生产成本与预算相比基本持平,但生产伐区资源减少、采伐方式及强度变更使加工费、新修及维修公路成本逐年增长。
(6)2015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3,867,263.52元,包括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上年对比增长1,009,175.01元,主要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29,956.6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3,262,292.89元,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42,135.64元,支出3,304,428.53元。比上年增加488,475.66元,主要是工资调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262,292.89元,占总收入比重为27 %;经营收入8,843,615.15元,占总收入比重为73%。2015年总支出15,788,018.95元,其中:基本支出3,304,428.53 元,占总支出比重为 21%,项目支出1,187,820.99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经营支出10,095,769.43元,占总支出比重为78%。
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7,955.5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793.5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162.00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634.9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车辆修理和油耗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无安排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793.53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36,357.53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多种经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26人,接待费开支9,162.00元,主要用于购置日常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38992.5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腾冲市林业局大河林场原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腾冲县林业局国有林场财政全额供养方案的批复》(腾委〔2013〕72号)文件要求,各国有林场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全额供养。
2015年经营收入主要是木材、竹材、多种经营销售收入,经营支出是生产木材、竹材的生产成本、经营费用和上交的经营结余。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