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40514-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10: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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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林草发〔2024〕79号
各乡镇(街道)林业服务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保林草发〔2024〕27号)要求,结合全市林业工程初级中级评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范围。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在林业工程领域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和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
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林草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须贴本人近期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书、培训(进修)证书、劳动合同、近五年考核登记表、廉洁情况说明等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每页均须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原件后签章、经办人签字确认,签署日期。
(三)专业论文各1份。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一篇代表作,其他有关论文、著作等材料(具体篇数见《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相关规定)。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四)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成果的其他材料各1份。属多人合作成果的,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著作须正式出版。
(五)《2024年保山市林业工程职称评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
(六)《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封面。所有附件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并与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
(七)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
(八)2023年及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2024年职称申报注意事项》中“材料装订”的顺序要求装订成册(著作除外),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时间
2024年7月。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初职的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申报中职的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纸质材料复印件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五)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申报人于2024年6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腾冲市林草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邮寄材料。(联系人:段会显,联系电话:5184629)
(七)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表格时不得擅自修改和自行制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如有修改或自行制作填报的,视为不按要求填报,不予受理。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