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1-060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11:16:22 |
文号 | 浏览量 |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林业站:
根据《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保林草发〔2021〕20号)要求,结合林业工程评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专〔2005〕11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必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见样式1)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三)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履现职期间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1份;
(四)履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进修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履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
(六)履现职以来的反应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学术论文等材料(具体篇数按《评审条件》相关规定)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著作,须正式出版,并提供原件。
(七)证件照红底版小一寸照片2张。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2021年职称申报注意事项》中“材料装订”的顺序要求装订成册(著作除外)。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加盖验应章、单位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后方有效,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 对聘用合同出现涂改的需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四)请于2021年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表格时不得擅自修改和自行制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如有修改或自行制作填报的,视为不按要求填报,不予受理;
(六)报送《2021年资格审议、评议花名册》(电子版)
附件:1.报送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年更新版)
3.2021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2021年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