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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2021-1216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1-12-16 1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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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156号)精神,进一步压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腾冲建设,筑牢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林长制运行流程、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建立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5681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8%以上,林业和草原产业总产值达76.64亿元以上,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林草资源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著,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水平与森林腾冲、美丽腾冲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严格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强化林地定额管理,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项目等,从严控制用于工矿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限制建设项目使用公益林、天然林林地,限制在乔木林中进行采砂、采石、弃土(渣)等项目建设。加强天然林、天然草原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突出重点区域森林采伐管理,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及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恢复为辅,加强沼泽和内陆滩涂湿地的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突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重特大案件的发生,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制。主动融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把维护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配合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环境保护,适时开展迁地保护,开展天行长臂猿、朱红大杜鹃、滇桐、矮马先蒿、长蕊木兰、广西火桐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加快建设乡土树种草种种质资源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持续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

(二)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持续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中缅边境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充分发挥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生态资源优势,巩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种,推广应用林木良种壮苗,以沿路、沿河湖、沿城镇绿化和乡村绿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科学配置林草植被,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造结合。挖掘造林绿化空间和潜力,因地制宜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和宅旁四旁植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经济林提质增效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及碳汇能力。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形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探索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实施草原保护修复工程,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支持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优质饲草储备基地,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运作,同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责任制,市级和防火重点单位、防火重点乡镇(街道)通过整合现有队伍、适时招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20人、15人的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严格执行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疫等预防体系以及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提升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林比例,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危害的发生。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4年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地和草原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并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规范和放活林地经营管护形式,规范集体林地承包和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引导集体林地股份制经营,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森林经营方案,建设集资源保护培育、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科研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国有林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完善林草业金融服务体系、集体林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林草业发展融资渠道,激活林草业发展动力,形成林草业良性发展机制。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等。

(五)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推动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林地资源利用强度,因地制宜发展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林畜、林禽、林蜂等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强化良种选育、品牌培育和产销对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市场流通体系构建。实施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行动,鼓励实施品种改良,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加工水平,促进核桃全产业链不断完备,着力解决核桃价廉滞销问题。实施腾冲红花油茶提质增效工程,稳定种植面积,选育和改良种植品种,研究推广种植关键技术和标准,建设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开发系列产品,加强品牌培育和推介营销。强化政策引导,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上下游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经营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六)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林业(草原)工作站、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地管护机构、国有林场履职能力、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工作条件。稳定基层队伍和人员,抽调林业(草原)工作站人员开展中心工作,必须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不受影响为前提。加强森林草原管护队伍建设,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的同时,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将专业管护队伍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和有关规划同步实施,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草地、湿地资源均有林长或者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强化森林、草原、湿地的督查和执法监管。加强基层林草科技推广,不断提高林草科技应用水平。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发挥大数据中心、林权交易(收储)中心作用,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平台,不断完善全市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监测预警和问题查处能力。按规定开展森林草原质量评价工作,建立质量恶化倒查机制。

三、建立林长制体系

(一)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

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常务副市长、市委办主任和分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级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林长制全面推行。(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实行三级林长制

实行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市、乡镇(街道)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的林长,由市级有关领导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腾冲段)、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第一林长由各管护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村组设专管员。市级林长实行分片负责,并分别明确1—2个市级联系部门。(市级林长名单详见附件2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1.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总林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3.林长: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4.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牵头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四)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推进工作;市林长制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林长巡林制度,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林长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实现林长年度述职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及时跟踪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

(五)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市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为单位,乡镇(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范围。

四、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督察体系,制定督察工作细则。市级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并纳入全市综合考核。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市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按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设置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精心组织,统筹谋划,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全市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在每年1225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