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1-121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10: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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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研究,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腾冲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腾冲市林长制工作全面推开。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强调“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要按照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对全面推行林长制进行了具体部署。2021年9月19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推行林长制工作在云南省全面展开。2021年12月1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指示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2021年10月以来,市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市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了大量的基础调研工作,并在18个乡镇(街道)、林草系统有关单位广泛征求了影响或制约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三张清单(突出问题清单、各类风险点清单、重点难点任务清单)。并结合上级安排部署和全市林草工作实际,以“三张清单”为导向,以“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文稿,在书面征求35个市直部门和18个乡镇(街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论证修改,经市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研究,形成了12月13日印发执行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从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把准了方向、确定了目标、强化了举措,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为总林长,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对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腾冲建设,筑牢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其中:到2021年底,县、乡、村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到2025年,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明确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措施。第三部分是建立林长制体系,包括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实行三级林长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林长职责区分级目录等。第四部分是建立考核监督体系,主要是建立林长制督察体系,建立责任考核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第五部分是强化工作保障,主要包括林长制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措施完善等内容。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遵循的原则。《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以“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为主要目标,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腾冲建设,筑牢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森林草原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着力破解影响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明确了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林草资源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5681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8%以上,林业和草原产业总产值达76.64 亿元以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著,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水平与森林腾冲、美丽腾冲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二)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一是组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和分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级35个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1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二是实行三级林长制。实行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市、乡镇(街道)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林长由市级有关领导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腾冲段)、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第一林长由各管护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组设专管员。市级林长实行分片负责,共分为26个片区,包括18乡镇(街道)、5个国有林场、2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并分别明确1-2个市级联系部门(共46个市级部门)。三是实行分级负责制。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总林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落实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四是建立配套机制。建立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林长巡林制度,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林长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实现林长年度述职全覆盖。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及时跟踪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五是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市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为单位,乡镇(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
(三)林长制监督考核与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一是建立督察体系。市级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二是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设置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保障林长制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