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1-0316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17: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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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政发〔202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精神,结合腾冲市森林资源实际,现公布实施腾冲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末,我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7.23%,林地保有量增加到469410公顷,活立木蓄积量增加到5681万立方米,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保持了持续双增长的良好态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和提高。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和建设“森林腾冲”,构建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高度,坚决摒弃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健全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十四五”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腾冲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01.82万立方米,本次全部进行分解下达。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相互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各类型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详见附件)。下达各乡镇(街道)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在年度内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项目建设需要不能满足的,由各乡镇(街道)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市林业和草原局可根据情况在腾冲市集体限额内进行调整使用。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等确需采伐林木且在本地区限额内无法解决的,需申请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各乡镇(街道)应依据各村(社区)森林资源总量、可采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等任务情况,科学分配,将采伐限额分解到各村(社区),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各单位严禁截留、倒卖采伐指标和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利用分配、安排采伐指标谋取非法利益。
商品林、公益林采伐限额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林只能实施抚育、更新性质和其他类型的采伐。各乡镇(街道)和林草主管部门在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指导林权所有者科学、合理实施采伐,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逐步实现森林低价值消耗向高价值利用转变,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积极性,促进林农增收、民生改善,实现森林可持续利用。
三、完善措施,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创新
(一)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森林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构建“一站式”林业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审批事项“一网通办”线上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
(二)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新机制。林木采伐被许可人和为伐区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直接责任人要对林木采伐申报和设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采伐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诚信和法律责任。
(三)明确办证范围,提高办证效率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加快林木采伐审批数据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互联互通;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切实提高农村烧材、自用材的办证率。
(四)放活人工商品林
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扩大和提高人工林发展利用规模与水平,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为林草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简易作业设计。采伐经济林、薪炭林和非林地上的用材林,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禁止、限制采伐区域外的人工商品林,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皆伐面积限度,可进行皆伐采伐。限制采伐区域可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人工种植的杉木、秃杉成过熟林可进行主伐皆伐。皆伐面积1公顷以下的,可不设计保留林地(带)。无权属证书的林地林木,可凭村组、乡镇(街道)出具有权属清楚无争议内容的说明,作为权属材料。天然林停伐补助范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区划起源为天然、现地调查优势树种起源为天然的林地林木,不在放活采伐的人工商品林范围。
(五)天然林采伐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坚决巩固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成果。
(六)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度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采伐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四、科学规划,努力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十四五”期间,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在总结森林采伐的经验基础上,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方向,组织开展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工作,引导森林经营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培育手段,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将森林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切实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深入推进以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重点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探索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模式,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加快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森林腾冲”建设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推进生态建设任务。要把随机抽查与年度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对天然林停伐政策执行不到位、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等行为,以及因人为因素引发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层层做好政策学习与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保护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腾冲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