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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2019-0122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9-01-22 15: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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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2017、2018年省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8〕48号),腾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商有关部门及乡镇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措施,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将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列为2018年改革工作和工作台账。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市林业局在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林业改革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及乡镇的基础上,提交市政府审查,经市政府讨论研究,确定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实行。《意见》必将有力促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安全得到保障、林产业健康发展、林农持续稳定受益的总目标,为“森林腾冲”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助推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五个部分,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推进林业金融服务、林权流转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充实。

   (一)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尊重林农意愿、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更加健全,发展机制更加灵活,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农民林业年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重要政策。

        一是在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晰产权,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收益落实到户,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政策;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在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商品林、公益林、天然林分类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管理公益林、天然林,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保证公益林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鼓励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及非木质产业;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方式,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行为的管制。

        三是在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方面,《意见》提出,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参与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事中事后监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林业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森林经理人培训行动;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新兴产业;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

      (三)关于政策措施。

        一是林业金融服务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大林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二是林业管理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林业大数据中心与林权(收储)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全市联网、辐射全国、实时共享的集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林业生产性服务。

       (四)关于组织保障。

       《意见》提出,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健康推进;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工作的政策解读,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