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19-0122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1-22 15:45: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腾冲市天然林停伐保护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腾政发〔2016〕31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提高公益林、天然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腾冲市林业局结合腾冲实际起草了《腾冲市生态林管护实施方案》,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腾冲市生态林管护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林管理体系,规范生态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二是调动广大林业职工、社会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多种管护方式相结合的稳定、优质的管护队伍。三是使生态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保证所区划的公益林、天然林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腾冲市生态林管护相关责任单位、生态林管护承包单位、管护人员。
(二)关于生态林管护体系的建设。腾冲市生态林管护体系分四级建立:市级—乡级(含国有林场、国有单位)—村级(国有单位的责任区)—管护人员。
(三)关于生态林管护资金分配及使用。林业局、财政局将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公益林补偿资金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按规定的用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方式,并报腾冲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报保山市林业局备案。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当年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并编制各单位管护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包括管护内容、管护责任区的划分、聘用护林员的人数、资金测算及聘用考核方式。
(四)关于管护人员的聘用及考核。所有实施单位生态林区管护任务由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由各实施单位与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护承包合同,并支付管护费用。由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护林员,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指派到各单位进行生态林管护。云南腾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腾冲市森林资源管护人员考核检查办法》,每月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劳务购买单位,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当月劳务报酬。
(五)关于管护责任制建设。市林业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腾冲市生态林管护责任状》,明确市乡两级管护责任。市林业局与国有单位签订《腾冲市生态林管护责任状》、《腾冲市生态林管护合同》。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腾冲市生态林管护责任状》、《腾冲市生态林管护合同》,明确乡村两级管护职责。市林业局对生态林管理责任单位实行专项检查、年度评价和届满考核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