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7-0817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8-17 08:22: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林业基本情况
腾冲市森林资源丰富,国土面积876.8万亩,林业用地面积707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2.77%,林木绿化74.84%,森林覆盖率73%,活立木总蓄积量5388万立方米,年生长量188万立方米。2016年,全市林业总产值29亿元。
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现状
腾冲市于2007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林业产权得到明晰,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于2008年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解决林业资金融资途径。截至2017年7月,全市共办理林权抵押登记360起,抵押面积24.2206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67﹪;贷款金额3.54亿元,抵押贷款余额1.21亿元。(详见下表)
抵押登记
| ||||
时间
| 起数
| 面积(亩)
| 金额(万元)
| 贷款余额(万元)
|
2008—2013年
| 120
| 172883.5
| 19129.15
| 16465.85
|
2014年
| 64
| 27319.13
| 7629.75
| 16360.85
|
2015年
| 85
| 14653.13
| 2979.1
| 17153.95
|
2016年
| 71
| 22158.78
| 4266
| 13218.95
|
2017年
| 20
| 5191.38
| 1420.8
| 12016.8
|
合计
| 360
| 242205.9
| 354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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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可以看出,我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呈抛物线状发展,2008-2016年为上升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活力得到较大释放,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 2017年为下降阶段,受天然商品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影响,我市仅办理20起林权抵押贷款,其中4起为2014年抵押贷款展期。特别是3月份以来仅由腾冲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1起林权抵押,抵押面积1020.3亩,贷款金额160万元。
三、存在困难及原因分析
森林发挥着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林业管理亦应围绕平衡三大效益进行,林权抵押相比其他财产类抵押具有其特殊性,业务开展较为困难。一是抵押物管理难。林业生产周期长,且易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危害,林业资产长时间管理及保全较难;二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不全面、成本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没有固定参考模型,应进行评估的内容不全面,评估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三是抵押物变现难。国家对林业实行严格的保护政策,林木采伐受法律、政策、林业规程限制,银行不能对抵押物及时进行处置变现。截至目前我市不良贷款8起,抵押面积4658.64亩,贷款金额716.6万元,造成变现难、银行处置难;四是金融机构放贷年限与林业发展周期不协调,贷款期限短,贷款利率高,难以实现林业循环发展,办理林权抵押积极性不高;五是业务范围变窄。我市共有林业用地面积707万亩,其中公益林159.98万亩,占22.63%;天然商品林296.98万亩,占42.01%;人工商品林250.04万亩,占35.36%,目前公益林明确不能进行林权抵押,天然商品林政策尚不明确,林权抵押业务仅为人工商品林。
形成这些困难问题的原因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对林业的特点认识不全面。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且同时发挥着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受传统的影响,林农获取经济效益以木材或果实为主,社会对森林生态的依赖和重视程度不高,难以平衡其间利益关系,生态效益经济化得不到充分显现和利用,经济效益生态化得不到全面落实,影响着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协调发挥;二是法律政策不完善。天然商品林林权抵押政策尚不明确;人工商品林处置受一般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限制,处置较难;林权抵押的林木保险、担保、收储尚未有相关政策出台;三是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设置灵活性不够。主要为贷款期限短(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腾冲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分别为3—5年、5年、1年、1年),贷款利率高(林权抵押贷款年利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腾冲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分别为: 10%、9%、9%、15%左右)。
四、对策建议
1、政府积极培育林权收储中心,规范森林保险制度,建立林权抵押担保公司,降低借贷风险。
2、建议严格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建议将天然商品林纳入可进行林权抵押贷款范围,将人工商品林抵押物处置的林木采伐类型确定为其它采伐类型。
3、建议金融部门建立与林业发展相协调的放贷政策,拓宽贷款类型(如:林木贷、核桃贷、油茶贷、林药贷等),延长贷款时限,降低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减轻林农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