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727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17:36:5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林权登记
2、办理单位:腾冲市林业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4、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窗口电话:0875-5184612
投诉电话:0875-5185379、0875-5155689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三、办理流程
1、林权权利人向林业站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在申请上签注意见。
2、林业站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
3、对已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外业勘测,并对勘测结果涉及申请表内容录入林权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统一的申请表给林权权利人到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并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4、由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组、村、林业站及乡(镇)政府逐级汇总审查。
5、林权权利人带着林业站初审过的村料到腾冲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6、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7、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四、申请材料
1、林权(初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2、公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林权权属证明材料(初始登记的有村民小组及周边村社或农户的签章);
4、申请办理林权变更或注销的,除申请表外,还需提交林权证和有关证明文件。
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