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727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17: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森林腾冲”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53号)要求,2016年9月6日,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腾政办发〔2016〕71号文件印发了《腾冲市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9月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针对当前我省少数地方出现非法采石破坏林木、林地案和非法林权证流转案等问题,要求从9月开始至年底,按照“全面覆盖、动真碰硬、依法清查、严厉打击、强化保护、注重宣传”的原则,全面排查我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涉林违法违规行为蔓延势头。会议强调,各级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从源头上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要不断深化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坚持更加科学的理念,以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督、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彻底扭转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被动局面,坚决打赢森林资源保护攻坚战,以实际行动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贯彻省政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2016年9月6日,我市印发了《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专项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各种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工作安排部署周密、宣传动员到位、工作措施扎实有力,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保护了森林生态资源,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加快推进了“森林腾冲”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全市通过召开会议、新闻媒体、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及集市街天组织集中宣传等方式,对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将行动目的、意义及打击范围、力度、方式等宣传到村、组及群众当中,使群众了解和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让广大群众自发参与到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的行动中来。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黄佳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柴贤局长、市森林公安局赵春杰局长、市公安局郑兴统副局长、市林业局董诗向副局长、高黎贡山保护区腾冲管理分局毕争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属14家单位及各乡镇组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腾冲市林业局,董诗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领导、协调、指导、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下设宣传组、检查组、武装巡护组和案件查处组。
(二)目标和任务。对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经营性质项目,以及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探矿采矿、采石采砂等项目的规划、准入条件和监督管理,确保资源利用科学、有序。
(三)专项行动范围。以乡镇、保护区和国有林场为基本清查单位,依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重点对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风景名胜区、来凤山森林公园、北海湿地、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进行清理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深挖严查,做到不留死角。
(四)方法步骤。一是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乡镇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排查收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风景名胜区、来凤山森林公园、北海湿地、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私挖滥采、盗伐滥伐和非法侵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线索,调研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全面掌握全市林区治安状况。二是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上报、举报各类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有重点、有针对性、因地制宜地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工作。三是通过梳理积案隐案、分析举报线索、彻查犯罪动态、实地清理排查、加强重点监控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挖掘、搜索、整理案件线索,认真研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形势和规律,为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打击整治工作,全力查处、侦破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执法力量,集中打击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风景名胜区、来凤山森林公园、北海湿地、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私挖滥采、盗伐滥伐天然林、公益林和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涉林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依法办案,及时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遏制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依法予以立案,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行动,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启动督查督办机制,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清理排查走过场、查处不到位的,要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落实情况;加强宣传,营造维护生态安全良好氛围,通过曝光典型案件、通报行动成果等方式,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成效,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事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保护森林资源、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