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20700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1-02 09:22:3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林业局相关单位:
现将《腾冲市林业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腾冲市林业局 腾冲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日
腾冲市林业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腾冲市林业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单位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强化廉政建设,实现采购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7〕29号《腾冲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的通知》、腾住建联〔2017〕12号《5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林业造林、抚育、采伐、防火等各项工作季节性强、时间要求紧、技术复杂、施工作业技术标准要求不一、施工主体不一、项目规模小而多、专业性强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项目的副局长担任组长,由分管计财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林业局项目办、计财股、办公室、稽查办、监察室、林场站、法规股负责人组成。项目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项目办,办公室主任由项目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计财股股长担任,人员由项目办、计财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林业系统日常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完成政府采购目录内及目录外限额以上项目审批表的填制、申批,参与招标活动,行使采购人职责;完成政府采购目录外及限额以下项目审批,行使采购批准职责;完成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办批准的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及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下项目的招标文件制作、招标文件公示、主持招标、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成立林业项目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林业站、财政所、农经站、项目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林业站,财政所长任主任,林业站长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林业项目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同市林业局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二条,采购适用。林业系统内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乡镇的货物是指由乡镇、村、组统一购买的上述货物。由群众自己组织购买的及私营企业承包山林自己组织购买的,补助资金发到群众或企业银行卡的不适用采购。
工程,是指林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造林、森林抚育(提质增效)、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贮备林建设、林木良种繁育、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园林绿化、森林采运、木材加工、农村能源建设、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程和林业构筑物的新建、改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乡镇的工程是指由乡镇、村、组组织统一承包实施的上述工程。工程由群众自己组织实施的及私营企业承包山林自己组织施工的,补助资金发到群众或企业银行卡的不适用采购。
服务,是货物和工程以外其他与林业服务有关的政府采购对象。乡镇的服务是指由乡镇、村、组统一购买的服务。由群众自己组织购买的及私营企业承包山林自己组织购买的,补助资金发到群众或企业银行卡的不适用采购。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标准及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腾冲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规定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办理。具体审批程序为:
局机关股站室,由项目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作业设计(方案)或根据局批复的事项填写云南省腾冲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明细表,报计财股核实资金来源后,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报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局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由项目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作业设计(方案)或林业局批复,填写云南省腾冲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明细表报计财股核实资金来源后,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程序办理,采购办审批同意后报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乡镇林业站,由乡镇项目采购小组根据批准的项目作业设计(方案)或林业局批复,填写云南省腾冲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明细表报财政所核实资金来源后,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程序办理。
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招标按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腾冲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规定执行。
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如果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有变化,按变化限额执行。
第四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项目的采购程序:
由项目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作业设计(方案)或局批复的事项填写腾冲市林业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明细表及腾冲市林业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管理单位签审核意见,局计财股签核实资金来源意见,采购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批拟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经林业局局长办公会决定),报请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采购项目进行审核签批。
乡镇林业站,参照林业局执行,由林业站根据批准的项目作业设计(方案)或局批复的事项填写《乡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明细表》及《乡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财政所核实资金来源后,签批审核意见,项目采购领导小组长对采购项目进行审核签批,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经乡镇班子会决定)等方式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如果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有变化,按变化限额执行。
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招标审批,按腾住建联〔2017〕12号《5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办理,如有变动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条,同一项目不同作业方式及不同作业地点的审批。同一项目涉及造林、采伐运输、抚育、道路修建等不同作业形式的及涉及不同作业林班、小班及权属的,原则上除苗木、道路新建必须另行采购外,应统一采购,确实难于统一采购的,可根据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要求、作业地点(小班)、权属不同的实际情况,分标段采购。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由局计财股、乡镇财政所按相关规定收取和退还。
第七条,投标报名费。不收取。
第八条,项目招标采购。
林业局股站室项目招标采购,由林业局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采购。采购预算在10-30万元项目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采购,在1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询价采购。附简易程序询价采购文件范本。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局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采购单位按批准的采购方式采购,适用简易程序询价采购。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由林业局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购。
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招标,按腾住建联〔2017〕12号《5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招标。
乡镇林业站项目招标采购,乡镇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采购。采购预算在10-30万元项目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采购,1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询价采购。
第九条,招标采购文件公示。林业局机关股站室招标采购文件公示在腾冲市林业局一楼大厅宣传栏,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招标采购文件公示在腾冲市林业局一楼大厅宣传栏及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宣传栏,乡镇招标采购文件公示在项目区村组醒目位置,并照图片与招标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公示3天。
第十条,项目专家库组建。根据林业造林、抚育、采伐、防火等各项工程季节性强、时间要求紧、技术复杂、施工作业技术标准不一、施工主体不一、项目规模小而多、专业性强的特点,专家库由林业系统具有林业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和政策法规从业人员(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组建。
乡镇林业项目专家库组建可由具有林业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和司法从业人员(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组建。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组组建。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组建林业评审组,项目评审时,项目采购单位随机从林业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3人或5人评审组进行评审。
乡镇林业站可参照林业局的组建。
第十二条,开标。开标时,由林业局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不准开标。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程序及办法。项目评审程序及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及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中标及公示。林业局机关股站室中标文件公示在腾冲市林业局一楼大厅宣传栏,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中标文件公示在腾冲市林业局一楼大厅宣传栏及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宣传栏,乡镇中标文件公示在项目区村组醒目位置,并照图片与招标文件一并存档,公示1天。
第十五条,合同。采购单位根据确定的中标人,采购单位30日内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能对招标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应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相关内容。工程类和服务类视情况签订安全生产合同,采购合同、安全合同报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合同必须按合同签署程序进行审批,林业局机关股室合同必须经局长签字,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合同必须经法人签字。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及管理。按各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办法及各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监理。采购预算价30万元以上构筑物及防火通道项目工程需请监理机构负责监理,监理按监理相关规定执行。30万元以下由项目实施单位指定林业工程师资质以上人员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中标人完成采购单位的货物、工程、服务后,采购单位和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要按照采购合同,对采购的每一项工程、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验收人签名,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
第十九条,采购预算。各单位年初要编制单位采购预算报计财股和腾冲市林业局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报腾冲市政府采购办,各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采购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局批复同意。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按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报账时计财股、各乡镇财政所严格把关。项目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须成立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作业设计提供项目实施业主花名册,对项目实施业主提交的项目扶持申请书、林权证、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并对花名册进行公示,必须公示到项目村(社区)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关村民小组,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和村组出具的公示证明材料归档备查。将核对、公示后的业主花名册报市林业局审核。审核后的项目实施业主补助花名册,经乡(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兑付资金。项目由个人实施的,将扶持资金通过“银行卡”或“惠农一折通”直补到农户,不得以联户方式向业主发放兑现扶持资金;项目由乡镇、村、组承包方式施工的,根据乡(镇)领导小组审核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手续、合同、结算清单、有效票据及相关支出单据等材料,经乡(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账,资金不得拨付到农经站村级集体账户。项目资金兑付完毕后,农户的补助资金清册(复印件)和集体报账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作业设计的要求到林业局报账。坚决杜绝权属不清,变相以集体、联户名义申领项目扶持资金等侵犯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监督和纪律。凡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的,一律办理采购手续,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财务不得列支,财政、林业、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林业专项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存在滞留、截留、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现象的乡(镇)、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采购、招标活动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解释及执行。本规定由腾冲市林业局、腾冲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0日印发的《腾冲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腾冲市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腾林发〔2017〕5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