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207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08:4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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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滥伐林木案 2017年9月17日,腾冲市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明光镇中塘社区白石岩村民5组山房地基处采伐林木。经核实,举报属实,2017年9月17日,腾冲市林业局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7]第93号案件进行调查。杨××于2017年擅自到明光镇中塘社区白石岩村民5组山房地基处有权属争议林地内采伐林木,采伐树种为杉木,采伐株数为3株,采伐活立木蓄积为0.558立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腾冲市林业局以腾林罚决字[2017]第96号给予杨××如下处罚: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林木(即:3株×5倍=15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0.558立方米×250.00元/立方米×2倍=279.00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杨××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