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205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7-03 16:37:5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腾冲市林业局的机构性质和职责
腾冲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正科级,下设8个股(室):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资源林政股、政策法规股、森林防火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
(一)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爱林、护林,发展林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林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动员、组织全市人民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实施各类基地工程项目的建设,逐步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对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 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利用3S技术全面地掌握全市森林资源状况和消长变化情况,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贯彻实施;实施伐前规划、伐中监督、伐后检查,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林权、林地管理,配合信访局调处山林纠纷,审查办理征、占用林地的业务手续;负责林木资产管理,办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手续;搞好资源林政管理示范市的工作。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对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
6.对木材生产、竹材生产、木柴、木炭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油料、林木花卉的林业产业实行宏观指导管理。
7.领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指挥、检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8.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级林业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上报工作。
9.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支持发展林果产业和林产品精深加工业。
10. 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山区经济发展等工作。
11.推广应用林业科技成果,培训林业技术人才,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抓好林业宣传工作和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办公室(电话:0875—5181203、5181870,传真:0875—5181203)
参与政务、料理事务、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档案、会议、文印、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编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承办外事接待及其他外事外经工作。
2.组织人事教育股(电话:0875—5181303、5184629)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委决策的参谋,做好党委会议记录,办好党委会议决定和决议事项;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办理查处违纪党员的业务工作;办理党团业务。组织协调工、青、妇群众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抓好林业宣传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党员电教工作和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青年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及直属单位的班子建设,承办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查、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加强职工管理,查处违纪职工;负责全市林业系统专业技术和政工职称的评聘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预测和引进林业人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3.计划财务股(电话:0875—5181903、5182216)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控意见;管理并监督国家、省、市下拨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各乡(镇)、林场林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协调直属企业(林场及局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林业专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生产进度统计和林业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4.资源林政股(电话:0875—5183303)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档案建立、更新;指导各乡(镇)、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并进行伐区规划,监督管理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商品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监督全市林政执法管理,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5.政策法规股(电话:0875—5184615)
研究林业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林业政策法规),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林业政策法规提出相应的意见和方案,协助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性审查、报送登记、备案、发布和编纂汇总工作;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实施林业政策法规的情况,提出监督意见;监督林政执法工作,审查林业行政案件,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调查取证、组织听证;根据委托承办林业行政诉讼和负责行政复议;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林业法律知识,负责组织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年检和管理工作;承办与林业政策法制有关的其他工作。
6.森林防火办公室(电话:0875—5184119、5183603、12119)
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全市护林防火机构及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市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助局领导联系森警中队;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电话:0875—5161200)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等的发展战略、规划、技术规范,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和指导实施,并监督执行;研究、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和办理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利用、调运等工作;组织全市野生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研究和提出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电话:0875—5181903)
根据省林业厅稽查办和市林业局及市林业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编制稽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市、市林业局批准的工作计划,对重点资金、专项资金进行计划安排,对工程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林业重点和专项工作规划的编制,项目工程的申报、审核、会议和重点检查及调研;负责重点工程的会计核算、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及有关的业务培训。
二、森林公安局的机构性质和职能(电话:0875—5181503)
森林公安局是主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副科级机构,下设3个职能股室(队)和5个林区派出所:办公室、法制股、刑侦队、猴桥林区派出所、固东林区派出所、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林区派出所、沙坝林区派出所、龙江林区派出所。
森林公安分局的职能是: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法律、法规,适时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抓好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武器装备和车辆、被装的计划申报和管理;受理下属林区派出所移交的重、特大案件;承办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腾冲市林业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能
(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管理局(电话:0875—5168430)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辖区内的林政、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管理;进行动植物资源调查、科研、教学和合理开发利用及基地建设;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森林资源管理站(电话:0875—5183418)
管理编制全市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操作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营林生产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全市植树造林(含人工更新)、封山育林的实绩进行核查;组织造林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对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的宏观管理和受局委托行使种苗执法;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林业刑事案件、技术支持和征占用林地的调查,以及森林火灾损失调查。
(三)国有林场管理站(电话:0875—5181703)
编制上报国有林场的年度木材生产和营林生产计划,清查上年度木材生产库存,结合各林场实际,计算各林场盈亏平衡点,制定下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上年度营林生产情况进行总结,结合各林场营林发展规划,确定下年度营林生产计划;根据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对国有林场年度限额采伐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国有林场的伐区作业设计及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以及迹地更新的检查验收工作;审核国有林场新修伐区公路的规划设计,监督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根据伐区公路投资预算对公路沿线可采资源进行评价,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根据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对国有林场营林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造林规划设计的审批及检查验收及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及检查验收,对营林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把关,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指导国有林场建章立制并监督执行,建立完善的内部职工管理制度,增强国有林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完善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国有林场基本建设规划设计进行初审,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查,对各林场基本建设项目做总体调查,对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资源状况、地理条件、周边社区环境、投资预算进行综合评价,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牵头组织国有林场项目的评审及管理,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各林场实施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指导国有林场利用资源优势,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负责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服务站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农村能源站(电话:0875—5188600)
负责全市的农村能源管理和推广工作,并兼有部分科研职能。具体是:办示范点,培训农村能源技术骨干,抓好沼气建设工作,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能、微型小水电等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以液化气代柴的农村能源“四代”工作,并坚持不懈地开发生物质能以及利用其他新能源工作,逐步调整我市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电话:0875—5186030)
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云南省森林管理条例》,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搞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做好防治工作。
(六)整顶木材检查站、中和木材检查站(电话:0875—5891062)、侍郎坝木材检查站(电话:0875—5853186)
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对竹、木、柴、炭、大宗林副产品及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实施监督、检查和森林防火期内的防火检查,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偷拉私运木、竹、柴、炭及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
(七)乡镇林业工作站(18个)
宣传、贯彻和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协助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受委托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八)来凤山林管所(电话:0875—5155283)
以实现森林公园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的,保护好来凤山的森林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居民创造优美的休闲娱乐环境。具体体现在做好林政执法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工作。
(九)林业技术推广站(电话:0875—5838102)
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林业技术推广:林木良种繁育技术推广,林木用肥技术推广,林木用药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林业推广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监督管理与指导;林业技术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