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7-0818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15:4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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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河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河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管理,以营林、护林为主,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珍贵用材树种、红花油茶等多种经营,积极探索实现林场经营转型的思路和方法,切实使林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大河林场始建于1981年5月,位于腾冲县马站乡保家村的腾板公路旁,场部距县城22公里,原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腾冲县林业局国有林场财政全额供养方案的批复》(腾委〔2013〕72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5月1日起转为全额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
林场经营面积 297026 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92100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29080亩,疏林地129亩,灌木林地6879亩,未成林造林地42340亩,苗圃地200亩,无立木林地8829亩,宜林地4478亩,其他辅助生产用地面积165亩。活立木总蓄积322083m3,森林年净生长量156613m3,森林覆盖率达92.92%,林木绿化率95.28%。按林种林划分:国家级公益林102399亩,省级公益林20349亩,商品林105332亩。树种为云南松、华山松、桤木、桦木、冷杉及杂木等,以人工云南松中幼林为主,林场下辖姊妹山、深沟、水城、炉杆河、老场河、小甸、小平河、菜籽地、横河、小蒿坝、云峰山11个营林区及老虎塘、炉家山零星国有林,辖区面积较大,点多面广线长,随着林区道路的逐渐通畅,林区道路维修费用等逐年增加,防火通道维修、森林管护重点工作如下:
(1)完成了2013年低效林综合改造抚育4000亩。
(2)完成了2014年县级低效林改造项目植苗1697亩,秃杉植苗费、马蹄荷植苗费、木连植苗费共计31586株,清林2210亩。
(3)完成战略储备林2015年项目植苗2000亩,秃杉植苗费、马蹄荷植苗费、木连植苗费共计31586株。整地2000(亩),铁丝网围栏4250米。
(4)完成2015年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5489亩。
(5)完成珍贵用材林抚育项目1200亩。
(6)完成2016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红豆杉植苗400亩、91429株;抚育400亩。
(7)完成战略储备林采伐作业阶段生产原木1361.029立方米,薪材3338.355立方。
(8)多种经营开展原竹生产1982吨 收入299353.85元;草果种植10000亩;天麻种植21亩。
(9)完成以前年度所实施项目的抚育补植管护工作,林场实施完成的项目,经县林业局检查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完成,圆满完成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河林场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河林场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河林场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641,023.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0,565.12元,占总收入的62%;经营收入3,620,458.87元,占总收入的38%;与上年对比减少20%,其中:经营收入减少43%;财政补助收入增加23%。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是财政项目拨款增加和政策性调资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2、停止商品林采伐减少林产品生产,销售收入同时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河林场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391,469.71元。其中:基本支出4,213,165.12元,占总支出的57%;项目支出630000.00元,占总支出的9%;经营支出 2,548,304.59元,占总支出的34%。与上年对比减少53%,其中:经营支出减少48%;财政补助支出增加6%;项目支出减少11%。主要原因分析:1、停止商品林采伐减少林产品生产,经营支出同时减少。2、项目减少和政策性调资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大河林场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13,165.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调资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大河林场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6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完成了2013年低效林综合改造抚育4000亩,财政补助拨款160000.00元。
(2)完成了2014年县级低效林改造项目植苗1697亩,秃杉植苗费、马蹄荷植苗费、木连植苗费共计31586株,清林2210亩。财政补助拨款162000.00元。
(3)完成珍贵用材林抚育项目1200亩,共计费用108000.00元。
(4)姊妹山红豆杉扦插试验项目费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河林场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3,165.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与上年对比减少1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减少, 政策性调资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13,16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机构运行费用。1、工资福利支出2,581,401.24元,其中:基本工资1,035,680.64元;津贴补贴572,531.00元;奖金83,698.00元;绩效工资833,71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184.00元;职业年金缴费557.6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040.00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5,151.70元;其中:退休费859,211.60元;抚恤金123,758.00元;生活补助22,836.00元;奖励金136,5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6.10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486,612.18元;其中:办公费45,839.90元;手续费470.00元;水费8,683.94元;电费18,232.60元; 邮电费23,323.60元;差旅费91,340.00元;维修(护)费7,630.00元;培训费13,566.00元;工会经费169,094.1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926.8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505.0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河林场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9750元,支出决算为89,926.88元,完成预算的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926.88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行驶路线在林区磨损大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减少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1万元,增长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万元,增长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行驶路线在林区磨损大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926.88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926.8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926.8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完成以前年度所实施项目的抚育补植管护工作和当年项目实施,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