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7-0818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15:3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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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⑵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⑶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工程项目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苗圃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化建设。
⑷组织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强化资源林政限额采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山林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或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指导监督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工作和全市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核发的林权证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建立管理档案,符合程序依法流转变更林权证的持证人;做好资源林政管理示范县的工作。
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腾冲森林部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⑹负责对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林业资源,尤其是对木材、竹材生产及以木材为原料的木制品的经营加工管理,并对特色经济林、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工业原料林、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种苗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开展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⑺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⑻组织实施林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关林业基金和规费的征收、使用;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林业系统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⑼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以液化气代柴等森林资源的节约代用。
⑽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抓好林业宣传工作和林业产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
⑾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组织指导全市以核桃、红花油茶、银杏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市中低产林改造和工业原料林建设,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
⑿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外事外经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林业经济持续增长。全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29亿元(按现价计算),同比增31.2%。其中:第一产业产值11亿元,同比增8.4%;第二产业产值10亿元,同比增38.1%;第三产业产值8亿元,同比增53%。
2.各项造林任务顺利完成。完成营造林4.1万亩;实施低效林改造3万亩,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项目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完成林分结构调整4万亩,河道治理及公路两旁绿化4.64公里;实施封山育林17.1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30万株。
3.森林保护能力不断增强。一是严格森林采伐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批。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采伐,1-10月,共采伐活立木蓄积19.16万立方米,占省人民政府下达采伐限额84.57万立方米的22.7%。依法办结征占用林地32起,征占林地面积253.7公顷,采伐蓄积1.23万立方米。二是落实公益林管护措施。建立公益林县、乡、村、护林员四级管护体系,聘用管护人员537名。三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植物标本库建设。对挂牌保护的5.43万株古树名木定期检查和保护,支付古树名木保护资金3.1万元,用于古树围墙镶砌、修剪、抚育保护。完成《腾冲市木本植物彩色图鉴》编辑出版初期工作,采集、压制、烘烤制作植物标本2000多份,鉴定出867个植物种类。四是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合作完成《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原则方案》初审稿;实施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完成建设用地的划拨、工程规划及施工作业设计图审;实施生物多样性评估及能力培训、极小种群物种大树杜鹃的拯救与保护等项目,加大高黎贡山生态保护力度。五是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专项行动,变事后打击为事前预防,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辖区涉林情况摸底调查,加大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七是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优异成绩。2016年度森林防火期,全市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八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稳步开展。加大对松叶蜂、薇甘菊、红花油茶材小蠹等林业有害生物进行了防治,发生和防治2.006万亩,同比下降16.4%。
4.林业产业不断壮大。一是抓实改造,巩固核桃、油茶产业。截至目前,全市特色经济林产业巩固面积为174.79万亩,其中:泡核桃112.46万亩、油茶62.33万亩。完成2015年0.5万亩核桃提质增效及1.79万亩验收工作,完成2016年1亩核桃、油茶提质增效及1亩核桃复壮改造的项目规划设计。建成两个腾冲细香核桃采穗圃,采穗圃生产良种核桃穗条1.2万条,穗芽5万个,满足腾冲市核桃品种改造、改良的需求。核桃油茶产量及产值正在统计中。二是积极探索,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发展石斛、草果、乌龙茶产业基地建设。目前种植石斛335.13万平方米、草果19.12万亩、乌龙茶1800亩。林下中草药种植试验进展顺利,试验种植龙胆草4500亩、天麻420亩、重楼400亩。天麻良种扩繁及推广种植项目初见成效,建成天麻良种扩繁基地、天麻菌种场及组培车间各1个,正在进行天麻良种扩繁、试验种植和林下天麻种植技术及产业化发展研究。林下生态养殖稳步推进,建成腾冲独龙牛源种、扩繁基地1个,黄牛等生态养殖基地1个,集中养殖独龙牛、黄牛、水牛、羊、马等1500余头。三是整合资源,做优林产品加工。在采伐量逐年减少的前提下,为确保林木加工能力及林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我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合资源,在每年木材生产计划内,优先保障规模以上企业的木材原料供应。截至目前,完成木材生产6.76万立方米,完成人造板生产2.77万立方米,实现林产加工业产值5.8亿元,加工业产值同比增45.8%。同时引导木材加工企业对杉木、秃杉加工制品的研投,加快木材加工企业转型升级。
5.林业改革工作不断深化。一是不断巩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成林权登记业务1751宗,4.2万亩,970本证。流转林地886宗,流转面积10.52万亩,流转金额1.48亿元。抵押贷款21起、70宗、面积1.669万亩、贷款金额0.33亿元。新建设6家合作社,申报国家级示范社1家、市级示范社3家。二是不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以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为契机,组建森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有林资源,盘活国有林资产。目前,正在申报将国有林经营权划入林投公司,利用国有森林资源依法进行抵押融资,拓宽林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增强林业经济发展活力。
6.抓好重大项目实施和招商引资工作。
(1)抓好重大项目实施。一是完成2016年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完成新修森林防火通道21.5公里,维修森林防火通道160公里,完成投资622.5万元。二是实施腾冲北海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三是继续实施腾冲石斛绿色生态庄园项目,2016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截至目前完成投资3357万元,占年度目标计划的67.1%。四是推进红花油茶有机生态产业园项目。加强与深圳市前海红满堂贸易有限公司的联系,积极配完成腾冲红花油茶有机生态产业园项目的合作协议,并落实资金50万元,架设陡山至茅草河输电线路,促进项目的落地。五是抓好重点前期项目。做好腾冲市边境森林防火阻隔系统规划(2016—2025年),计划投资5120万元,新建防火通道162公里,维修防火通道533公里,新建森林消防水池44个,新建防火瞭望台2座。截至目前,完成外业调查和《腾冲市边境森林防火阻隔系统规划(2016—2025年)》。
(2)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我局认定项目3个,分别是:深圳市前海红满堂贸易有限公司计划投资3.085亿元建设红花油茶有机生态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年限:2016-2020年;腾冲黄草岭中药材种植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投资5200万元建设0.5万亩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及农业观光项目,建设年限:2016-2017年;腾冲科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投资4500万元建设抗癌天然药物紫杉醇原料基地产业化开发项目,建设年限:2016-2018年。
7.加强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自己自学、班子成员讲党课等方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队伍进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开展廉政谈话。通过任前谈话、任中谈话、家属谈话、集中谈话、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廉政教育。四是转变工作作风。通过个人承诺、指纹打卡等多种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情况
纳入2016年局本级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并入局机关,不单独列报),其他事业单位有14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局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腾冲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并入局机关,不单独列报);
3.其他事业单位:森林资源管理站、国有林场管理站、农村能源站、林政稽查大队、固东林政稽查中队、猴桥林政稽查中队、曲石林政稽查中队、整顶木材检查站、中和木材检查站、侍朗坝木材检查站、北海湿地管理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森林资源分类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林业局2016年度实有人员编制16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有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5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合计115,404,60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979,600.50元,占总收入的99.63%,其他收入42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7%。与上年对比增加120.8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支出合计58,023,706.60元。其中:基本支出17,746,200.50元,占总支出的30.58%;项目支出40,277,506.10元,占总支出的69.42%。与上年对比增加15.4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46,200.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277,506.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5%。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150,0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3,045,980.00元、农村公益事业2,190,000.00元、行政运行310,000.00元、林业事业机构3,730,731.33元、森林培育5,888,722.30元、林业技术推广342,752.28元、森林资源管理50,000.00元、森林资源监测483,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870,366.56元、动植物保护339,275.00元、湿地保护2,191,899.80元、林业执法与监督286,701.54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1,239,379.70元、林业产业化2,575,960.00元、林业贷款贴息1,548,223.00元、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54,412.93元、林业防灾减灾4,395,811.45元、其他林业支出5,498,921.54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90,8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219,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12,556.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上年对比增加17.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林业项目世行贷款贴息;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安排用于腾冲森林武警中队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5,77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林业机关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035,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5.农林水(类)支出51,275,49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5%。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林业局机关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偿还林业贷款的利息;国有林场石油价格的补贴;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费用;森林保险费;森林培育,湿地保护,林业执法与监督,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林业项目规划、调查、申报材料、项目验收等相关费用。
6.住房保障(类)支出219,0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机关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951,249.87元,完成预算的11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0,000.00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8,599.32元,完成预算的11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650.55元,完成预算的92.4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969.16元,下降1.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701.21元,下降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267.95元,下降17.2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000.00元,占6.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599.32元,占71.34%;公务接待费支出212,650.55元,占22.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0,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省林业厅赴德国瑞典代表团开展林产业发展交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599.3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8,599.3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生产、救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2,650.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2,650.55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接待人次2138人。主要用于接待对林业生产、项目管理、检查验收、森林火灾扑救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局机关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4,167.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2,290.60元、印刷费31,002.56元、手续费650.00元、水费17,116.10元、电费52,873.99元、邮电费109,306.72元、差旅费454,062.5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0,000.00元、维修(护)费1,517.61元、会议费26,682.00元、培训费28,048.00元、公务接待费74,066.55元、专用材料费371,475.87元、劳务费193,854.59元、工会经费274,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28.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5,6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092.00元、办公设备购置5,600.00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