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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20240516-0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5-16 1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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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二、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的原则。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申请等方式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申请提交时间。

六、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八、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九、申请人认为本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十、本制度自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