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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20230703-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7-03 09: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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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  成立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林业和草原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流程等。 

(二)机构概况: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联系方式等。

(三)财政信息:包括局系统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等;

四)林草行政执法信息事前和结果公示;

(五)有关生态建设保护方面需要公开的信息

)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

(二)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事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

  主动公开工作方式 

(一)局属各单位、股室承办人拟制政府信息时,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在审核政府信息和局领导审签时,都应对政府信息的密级、公开范围进行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事项是否公开由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部门审核,主要领导审定。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也可通过腾冲创森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

 第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