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2-081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16:06:1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产生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本局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流程等。
(二)机构概况: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等。
(三)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等;
(四)有关林业和草原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五)林草行政执法信息事前和结果公示;
(六)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公示;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本局及时利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腾冲创森微信公众号;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本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草服务窗口,为前来办事的人员可随时查询工作办事程序和咨询相关信息;
(四)机关办公楼内设置的公示栏,及时公开各类相关信息。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