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35-8-/2021-0617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6-17 16:58:5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条例》及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条规定的其他行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