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7849-3/20250214-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14:08:4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六、腾冲市投资促进局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或者提供网上下载渠道。
七、腾冲市投资促进局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腾冲市投资促进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