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0060-4-30/2016-091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9-18 09:57:45 |
文号 | 浏览量 |
责任清单 |
权力清单 |
负面清单 |
问题清单 |
项目清单 |
1.贯彻执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腾冲县书记县长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3.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的承办、督办公作。 4.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的承办、督办公作。 5.负责安排好县委、县政府领导群众来访接待日相关工作。 6.分析研究全县信访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信访维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出的信访事项。 7.承担县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9.承办上级机关、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1.负责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 2.牵头办理部分重大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 实施“三项”建议权—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建议。 4. 指导、协调、检查县直部门和乡镇的信访工作。组织信访工作年终考核评比。 |
1.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 2.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 3. 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 4.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5.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 6.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 、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10. 局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回避。 11.收受信访人钱物或接受信访人吃请。 |
1.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 2. 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3. 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 检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