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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19-8-04_A/2015-1014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统计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10-14 1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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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统计局201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腾冲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统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制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市直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报表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或建议,审定、管理、出版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公报。

5、建立、健全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6、负责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协同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一个政府机关单位,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股室和一个调查队,四个股室分别是农业股、业务股、综合股、和法规股。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第二部分  腾冲市统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腾冲市统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统计局结算总收入373142.19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行政运行收入2159880.84元,支出2088180.84元;专项统计业务费收入30000元,支出30000元;专项普查活动经费收入700000元,上年结余350000元,支出950000元;统计抽样调查经费收入505092.35元,支出425092.35元;其它统计信息事务经费收入151280.00元,支出151280.00元;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收入155172.00元,支出155172.00元;其他农林水事务收入30000.00元,支出30000.00元。以上支出都属于基本支出,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1310578.80元,占基本支出的35.12%,公用经费支出2420846.39元,占基本支出的64.88%。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9725.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1350.17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今年我县开展粮食产量调查使基本支出增加,同时开展经济普查经费支出也比去年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44553.19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和保障我局各项专项调查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172.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三)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的监测。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统计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8941.0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053.0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6888.00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30737.94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微型车使用时间长,修理费高,同时雪佛兰越野车进行了2次大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腾冲市统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腾冲市统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053.07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142053.07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32825.02元,主要用于保障统计调查下乡和基层开展调查工作,同时保障领导到省市开会及协调工作等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腾冲市统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502人,接待费开支66888.0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2087.08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市领导,其他地州、市、县统计系统的领导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腾冲市统计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