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4-2-/2022-032901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16:5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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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0年年末腾猴高速公路通车之后,随之遗留下许多的附属工程有待完工,家住猴桥镇下街社区的王某某兄弟俩及李某某经营的源波搬运服务部为云南建投第九公司腾冲分公司做护坡护栏安装工作,经营五金的货某某为云南建投第九公
司腾冲分公司提供建设辅材,经营广告服务的郭某某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公司安装广告,腾猴高速公路遗留工程于2021年3月初完工,工程结束后云南建投第九公司腾冲分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劳务费给李某某、郭某某及王某某兄弟俩,没有支付货款给货某某,王某某兄弟俩、李某某、郭某某、货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腾冲市猴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腾冲市猴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云南建投第九公司腾冲分公司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猴桥法庭第一时间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但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云南建投第九公司腾冲分公司没有按时支付费用,猴桥镇调委会历时1年的时间联系云南建投第九公司腾冲分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公司腾冲分公司终于在2022年3月24日全部兑付清所有款项,农民工及商户的权益得到维护。
作为基层一线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我们要时刻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放在第一位,实实在在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福利才是我们每一位司法行政人的工作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