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3-1-/2022-0822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15:48: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腾冲水务及相关政府信息,规范水务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依据相关职能和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保密或依法免于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我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我局概况。包括我局主要职能,局领导班子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局内设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2.政策法规文件。我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级制定的涉水文件和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和计划。包括我局编制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4.工作动态。我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公文及公告信息。我局主办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公告、公示信息;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7.公共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8.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渠道
我局主要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engchong.gov.cn)和我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通信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17号
邮政编码:679100
联系电话:0875—5135467
传真电话:0875—5135789
电子邮箱:tcswjbgs123@126.com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腾冲市水务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17号水务局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5136467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腾冲市水务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17号腾冲市水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9100
传真号码:0875-513578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访问“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水务局网页www.tengchong.gov.cn,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http://www.tengchong.gov.cn/zwgk1/zfxxgkpt/bmgk.ht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腾冲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腾冲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腾冲市水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腾冲市水务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腾冲市水务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腾冲市水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腾冲市水务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腾冲市水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腾冲市水务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腾冲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腾冲市水务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17号;联系电话:0875-5135467;传真号码:0875-5135789。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