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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16-3-/2020-0922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09-22 1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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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联动共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目前,从行业来看,纪检监察和审计都是独立的执纪、执法部门,共同构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部门的主要职责非常清晰,工作重点和内容也有明显差别:审计部门履行日常法定监督、体现常规性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个人)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履行执纪问责等,体现权力运行监督,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局面。在各自经营的“一亩三分地”里,如何需找交汇点,成为共同推进治理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共同追求。

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合会议,相互交流工作信息,确立阶段性的共同合作计划和目标。近年来,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了很多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利用审计工作的优势,将纪检监察工作的利剑直指腐败滋生的源头,从而使监督工作可以从源头治理开始,向纵深发展;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将平时掌握的群众举报信息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可以依此制订下阶段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促进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

在加强信息沟通,形成联动的情况下,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形成互补效应,纪检监察的主要职责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社会组织和公民进行监督检查,由于纪检监察的工作范围较广,工作的针对较强,这就使部门在正常办理案件和调查取证中的手段更有效。而审计工作只能够深入到每一笔业务,范围相对较窄,不能够渗入到纪检监察涉及的领域,系统全面的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寻问题发生的根源。这两者有效的结合能够产生很强的互补效应,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利用审计工作的优势,扩大自身的工作和监督范围,利用审计工作的渠道来深入调查研究,直至腐败滋生的源头,从而更好地完成监督工作。二是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信息互通,纪检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受理信访举报和纪律监察,而审计工作在财务核算中会发现一些蛛丝马迹,可以提前发现腐败现象,纪检监察也可利用审计部门的日常监督信息来获取书面证据和线索,互相配合,查清事实真相,减少了繁琐的取证工作,提高了纪律检查工作的效率和精度。在对干部的考核过程中,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相结合能够实现信息互通,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能够全面立体的进行考核。

在以后的工作中,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合作交流,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资源,联合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