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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9-4/20231017-00006 发布机构 腾冲市住建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7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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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对行业内相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2.承担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3.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直接负责腾冲市房地产交易。

4.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负责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及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申报工作;管理建筑市场与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建筑行业参与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7.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和施工图纸设计的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职责。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9.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标准定额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造价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和标准定额的培训、解释、仲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标准定额的执行;指导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收集我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补充我市计价依据;负责全市工程计价执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合同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或由民营企业、个人投资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的备案工作。

10.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城市建设方面的监督检查。

11.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镇建设。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人防指挥、通讯警报工程工作,维护管理好人防设施。

14.承担腾冲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5.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6.承担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市容、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工作。

17.承办腾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8.行政审批项目,以腾冲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好项目包装策划。谋划包装项目16个,估算总投资19.6亿元,已申请到兴边富民方向中央预算内资金1.23亿元。其中:腾冲市文庙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项目纳入省住建厅2022年全省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城市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项目纳入2022年补报兴边富民重点项目。

2.城乡建设有序推进。完成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验学校天桥、筒车河截污干管工程,开工建设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城市交通互联互通(东营路)项目。通过实施公园建设、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庭院美化、“查缺补绿”、环境提升、树木保护、管理提质八项工程推进绿美城市建设,新增绿地1.85万平方米。预计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0.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83平方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5%。抓好城市亮化管护工作,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9%。依托乡村振兴PPP项目,启动实施荷花、界头等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及和顺、北海卢家山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处设施建设项目。编制《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实施方案》并列入国家财政部、住建部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名单,争取到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5‚255万元。成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采取EPC模式,委托国有公司为主体实施建设。

3.抓好住房保障工作。全市9‚91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9‚533套,分配率达96.2%,解决约3.3万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完成天成社区、秀峰社区621户改(扩、翻)建项目;完成建安街道路改造,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检察院、海关主体工程;开工2022年项目10个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实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222户,已完工64户。

4.重点产业平稳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建筑业市场主体,鼓励企业提质增项、组团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加快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制定落实房地产业“三稳三保”工作方案、化解处置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问题工作方案,督促企业优化营销策略,加快项目建设。积极化解延期交房、业主退房、房屋质量等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龙腾国际、南门外、绮罗养生园、御景林墅、奥宸·纳帕溪山5个房地产烂尾项目按照省级要求均于2022年4月20日前复工及盘活(复工4个、盘活1个),目前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7.83亿元,同比增25%,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89.02万平方米,同比减10%,房地产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3%。

5.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截至11月18日,完成排查房屋53‚699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3‚716栋、其他自建房39‚983栋。排查出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红牌房屋10栋,重大安全隐患黄牌房屋26栋。均已采取停止使用、封控警示、人员撤离、停止经营等管控措施,管控率100%。目前红牌房屋已拆除7栋,黄牌房屋已拆除6栋。抓好燃气管理工作,1—10月开展燃气专项检查6次,查出隐患问题63条,整改完成率100%。加快推进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推广使用工作,非居民用户1135户已全部安装燃气报警器,居民用户16‚277户已安装燃气报警器6‚243户,安装率38.3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基层党建办公室、办公室、法规人事股、财务统计审计股、房产管理股、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抗震人防股、工程项目管理股,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站

2.腾冲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3.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站

4.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灯管理所

5.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绿化管理所

6.腾冲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7.腾冲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8.腾冲市茶花基地管理所

9.腾冲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0.腾冲市建筑设计室

11.腾冲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

12.腾冲市第二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2,916,244.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909,141.78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02.51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8,800,679.53元,下降53.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8,807,782.04元,下降53.59%,主要原因:本年度由于工作重心转移,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到城市建设方面的项目资金减少;其他收入增加7,102.5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收到税务部门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及到腾公务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用本年度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3,912,141.78元。其中:基本支出29,444,866.31元,占总支出的25.85%;项目支出84,467,275.47元,占总支出的74.15%;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426,798.82元,增长68.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19,897.97元,增长5.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人员工资因正常晋升及工资调整比上年增加1,469,737.24元;项目支出增加44,806,900.85元,增长112.98%,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重心转移及上级对腾冲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增加了对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投入44,806,900.8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444,866.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611,422.06元,占基本支出的97.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3,444.25元,占基本支出的2.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467,275.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住房保障项目支出:13,146,000元,全市991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9533套,分配率达96.2%,解决约3.3万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完成天成社区、秀峰社区621户改(扩、翻)建项目;完成建安街道路改造,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检察院、海关主体工程;开工2022年项目10个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实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222户,已完工64户。

城市建设及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支出71,321,275.47元,完成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验学校天桥、筒车河截污干管工程,开工建设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城市交通互联互通(东营路)项目。通过实施公园建设、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庭院美化、“查缺补绿”、环境提升、树木保护、管理提质八项工程推进绿美城市建设,新增绿地1.85万平方米。预计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0.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83平方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5%。抓好城市亮化管护工作,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9%。依托乡村振兴PPP项目,启动实施荷花、界头等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及和顺、北海卢家山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处设施建设项目。编制《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实施方案》并列入国家财政部、住建部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名单,争取到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5‚255万元。成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采取EPC模式,委托国有公司为主体实施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89,141.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0%。与上年相比增加37,533,118.20元,增长56.5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方面本年度由于人员工资因正常晋升比上年增加1,469,737.24元,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147,160.00元,项目支出方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工作得到上级大力支持增大了项目扶持力度,此项目支出36,194,000.00元,城市排水防涝比上年支出增加1,2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7,36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及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416,517.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43,400,9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8%。主要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及污水处理劳务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38,668,331.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2%。主要用于(1)基本支出25,837,984.34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4,911,930.0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3,444.25元,主要为城乡建设管理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610.00元,主要为离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助;(2)项目支出12,830,347.47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630,347.47元,主要为城市路灯绿化管护费用、城市路灯电费5,216,708.10元,城乡建设管理项目劳务费3,173,702.00元,其余为城乡建设管理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支出及单位办公场所租赁费;资本性支出6,2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14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1,546,0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11,60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腾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服务费。

23.其他(类)支出5,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市政设施建设。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227.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520.2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70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7.7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7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227.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520.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加强车辆管理,从严控制油耗及维修费用支出审核;二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费用支出审核。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107.72元,增长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6.28元,下降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514.00元,增长49.2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传统村落保护等到腾指导的领导及专家增多进而支出接待费比上年增加5,107.7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444.25元,比上年增加147,160.73元,增长21.44%,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办公费用、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单位缴纳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员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469,101,557.51元,其中,流动资产219,295,629.11元,固定资产1,082,546.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61,047.77元,其他资产247,862,333.6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02,266.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1,761.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7,176.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4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69,719.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37,176.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2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