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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9-4-/2022-0914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住建局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9-14 17: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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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国家、云南省和我市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申报条件。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专业要求

  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

  申报人员须根据实际工作对应上述专业进行申报,不得填写申报25种以外专业。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所在单位对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加盖公章的无效。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 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打印在一页);

  2. 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

  3. 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及网络备案证明和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4.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书及聘用合同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按1—4的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审核人、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委托评审函》(附件3)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

  (五)《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纸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并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六)《综合情况表》(附件6)1份,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无效;

  (七)《承若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加盖公章的无效。

  (八)《公示情况材料》(附件8)1份,附公示人员名单和公示照片等。

  特别说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外,材料(二)单独装订成册,其余(三)—(九)项材料作为“其他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六、其他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 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工作人员收件时仅对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驻腾冲市住建局纪检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二)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5—3023273

    
    
    附件: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 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3. 委托评审函(供参考)
        4. 评审材料一览表
        5. 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 综合情况表
        7. 承诺书
        8. 公示情况材料
        9. 变更系列资格确认表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