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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108-/2020-110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 2021-04-16 1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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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编制及职能职责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编制及职能职责

 

一、机构编制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编制7名。科级领导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股所级领导职数5名5个内设机构基层党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信访室)移交安置军休股、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股、办公室下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3家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人。班子配备上,按照规定,我设置党政班子成员4个,人员齐备、设置合理,年龄结构、性格结构、知识结构、经历结构等都能较好的形成互补,在工作中紧密团结、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

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贯彻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相关工作。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一)完成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腾冲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务政务公开、精准扶贫、退休人员、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和干部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或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负责抓好本单位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政治生日、谈心谈话等党内基本制度的落实;负责抓好“互联网+党建”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半年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和宣传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会议组织、工作审核,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负责接待联络工作,做好机关来客接待(市级及以上接待、同级部门和乡镇业务之间的业务交流等);承办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承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及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承办机关后勤保障、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及其他工作事项。

(三)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信访室)。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四)移交安置军休股贯彻实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定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中央驻腾、市直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1 至4 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

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报批、发放工作。

贯彻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五)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股。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拟订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服务管理;承担腾冲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和评定工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根据国家授权,承担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