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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108/20240126-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1-26 14: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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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腾冲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一)机构职能类:1.部门基本信息(含机构名称、负责人、单位职责、机构地址、办公时间、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简历及工作分工;3.(室)职责。

(二)法律依据类: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四)行政执法类:1.行政给付事项;2.行政确认事项。

(五)业务及服务类: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六)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股室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股室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局纪委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