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19027-2/2024030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3-02 09:56: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应急管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
二、成立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应急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四、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概况信息:本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财政信息:包括局系统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其他财政资金信息。
(三)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业务及服务信息: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五)其他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腾冲应急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
(三)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