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9-080502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09:46:45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19第150号)
产权人 胡维灿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中和镇东坪村委会卧龙3组 ,面积为 250.00m2,证号为: 民建字(2002)第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维灿
2019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