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9-0719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10:52:31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腾2019第140号)
刘秀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腾越镇砚湖社区砚湖花园小区B区16号(领域P8-2)云(2019)腾冲市不动产权第000175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秀辉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