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9-0715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10:57:46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曲石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
(第一次修改)》的公告
为确保腾冲市曲石镇民生、生态、特色小镇的建设,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 〕 85 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 ( 云国土资规〔 2018 〕 278 号 ) 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腾冲市曲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2020 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19年1月,腾冲市国土资源局结合曲石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腾冲市曲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通过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论证,并出具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腾冲市曲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2019〕39号),于2019年3月1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备案表》,建议腾冲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曲石镇规划修改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的规定,即符合“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适用情形。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曲石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重点保障了曲石镇民生、生态、特色小镇项目用地需求。有利于曲石镇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符合曲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同时,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地灾搬迁、迁村并点相结合的发展形式,着眼农民,涵盖农村,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变目前“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现状,统筹促进城乡一体,扩大内需,推动节约集约,保障经济发展稳步增长。曲石镇以《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契机,结合云南省“保增长、促发展”的经济增长思路,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立足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谋求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走开放、引进、争取、盘活的路子,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住房质量,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毫不动摇地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部分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项目实际选址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存在一定的不协调、不相符,为顺利开展项目建设,有必要对现行规划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另一方面,曲石镇不仅具有优越的生态环境,还有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境内主要旅游资源有:高黎贡山、龙川江水系、江苴古镇、柱状节理、黑鱼河、南斋公房等。根据自身特殊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曲石镇依托腾冲市旅游产业发展,凭借自身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等资源,围绕“生态农业、旅游服务业及现代工矿业”三大领域展开,规划形成“一体两翼 四带两园五区”的镇域产业空间发展布局,将曲石镇打造成为生态环境优越、产业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的生态特色小镇。为满足曲石雅居乐 原乡生态特色小镇和银粟湖项目建设需要,有必要对《曲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开展规划修改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中,从曲石镇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0.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7.59公顷;从滇滩镇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2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69公顷;从界头镇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6.5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22.48公顷;从蒲川乡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5.6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3.40公顷。
规划修改后,曲石镇主要控制指标为:耕地保有量810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70.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92.2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8.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70.13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建设用地布局调入情况:曲石镇调入新增建设用地56.92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布局调出情况:曲石镇调出新增建设用地10.56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滇滩镇调出新增建设用地4.25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界头镇调出新增建设用地26.50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蒲川乡调出新增建设用地15.61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后,曲石镇新增建设用地增加46.36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滇滩镇新增建设用地减少4.25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界头镇新增建设用地减少26.50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蒲川乡新增建设用地减少15.61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1、调整地块范围内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修改: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区域涉及的12.0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4.84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区域涉及的56.92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45.42公顷有条件建区和11.50公顷限制建设区;将性质调整区域涉及的0.18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2、调整地块范围外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修改:在建设用地指标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满足曲石搅拌站、曲石集镇周边项目用地,将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区域在本次规划修改中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为项目今后使用土地做好前期准备。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修改,曲石镇允许建设区增加46.18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46.1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没有发生变化。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1、调整地块范围内土地用途分区的修改: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的41.97公顷一般农地区、10.3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1.72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2.65公顷林业用地区和0.22公顷其他用地区修改为56.92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将新增城乡建用地调出区域的11.30公顷独立工矿区和45.54公顷村镇建用地区修改为46.09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10.71公顷一般农地区和0.12公顷林业用地区;性质调整涉及区域0.18公顷修改前后土地用途区不变,均为村镇建设用地区。
2、调整地块范围外土地用途分区的修改:根据修改范围外建设用地管制区的修改情况,按照土地用途分区划定的基本原则对修改范围外的土地用途区进行相应的修改。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修改,曲石镇一般农地区减少68.3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减少8.94公顷,村镇用地区增加55.82公顷,独立工矿区减少2.40公顷,林业用地区增加3.51公顷,其他用地区增加20.40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曲石镇规划2020年目标为:耕地保有量8165.4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270.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92.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8.4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63.71公顷。
规划修改后,曲石镇各项规划目标均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腾冲市曲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年7月11日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曲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保政复〔2019〕39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年7月15日-7月20日。
特此公示。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