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9-071500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10: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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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腾越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
(第一次修改)》的公告
为确保腾冲市腾越镇生态、民生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 〕 85 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 ( 云国土资规〔 2018 〕 278 号 ) 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腾冲市腾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2020 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19年1月,腾冲市国土资源局结合腾越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腾冲市腾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通过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论证,并出具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腾冲市腾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2019〕40号),于2019年3月1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备案表》,建议腾冲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腾越镇规划修改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的规定,即符合“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适用情形。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腾越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重点保障腾越镇生态、民生等项目用地。有利于腾越镇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符合腾越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同时,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近年来,腾冲市牢固树立“生态立市”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化旅游城市”的目标,以生态为立足点,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建设,为实施城市生态工程提供依据,发挥引领作用。“一江多湖”建设项目不断推进实施,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全市在石斛种植、生态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方面已引进相关企业,生态石斛产品已初见成效;按照全面建设开放、活力、文明、小康、美丽、和谐“六个腾越”的目标,腾越镇将持续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智慧腾越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六大工程。随着“生态立市”、“六个腾越”战略的实施,原规划安排的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已不能满足用地的需求,急需对《腾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推动腾越镇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中,从和顺镇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0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81公顷;从马站乡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1.5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6.31公顷。
规划修改后,腾越镇主要控制指标为:耕地保有量426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345.9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779.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34.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15.12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建设用地布局调入情况:腾越镇调入新增建设用地45.88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布局调出情况:腾越镇调出新增建设用地20.38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和顺镇调出新增建设用地4.03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马站乡调出新增建设用地21.58公顷(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后,腾越镇新增建设用地增加25.50公顷(为城乡建设用地);和顺镇新增建设用地减少4.03公顷(为城乡建设用地);马站乡新增建设用地减少21.58公顷(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区域: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域涉及的有条件建设区37.71公顷、限制建设区8.17公顷修改为允许建设区45.88公顷。
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区域: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区域涉及的45.99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26.47公顷和有条件建设区19.52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后,腾越镇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25.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没变化、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25.46公顷。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区域: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的一般农地区0.01公顷、城镇用地区37.73公顷、林业用地区3.33公顷、牧业用地区4.18公顷、其他用地区0.63公顷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37.72公顷和村镇建设用地区8.15公顷。
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区域:将调出新增城乡建用地区的城镇建用地区11.53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23.54公顷、独立工矿区10.92公顷修改为一般农地区19.3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10.63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8.86公顷、独立工矿区0.06公顷、牧业用地区4.61公顷、林业用地区2.40公顷、其他用地区0.09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后,腾越镇一般农地区增加1.7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减少3.19公顷、林业用地区增加0.03公顷、其他用地区增加1.38公顷。一般农地区的增加有利于对耕地的保护,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减少主要是建设指标调出,林业用地区增加有利于生态保护。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腾越镇规划2020年目标为:耕地保有量4336.9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4345.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779.0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34.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89.35公顷。
规划修改后,腾越镇各项规划目标均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腾冲市腾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年7月11日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腾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保政复〔2019〕38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年7月15日-7月20日。
特此公示。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日